第一节 募 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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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初,沿明制,实行世兵制。以世袭方式补充兵员,并兼行征兵、募兵。世兵制
规定,凡"壮士及有力之家",均列为军户,子孙世代为兵。八旗兵,凡16岁以上的八
旗子弟均被挑选入伍。 绿营兵征募的全是汉人。实行1人在伍,全家入兵籍,父兄入
营,子弟为余丁(不入伍,名字载入兵册,按期领取俸饷)。一旦营中出缺,即由余丁
补额。故绿营兵源雄厚,可随缺随补。1843年(道光二十三年),太平天国起义后,绿
营兵日趋腐败,清政府从兵役形式上转为募兵制。"洋务派"仿效西方兵制,编练新军。
新军编制有3种:一为常备军。一般由当地居民充任,屯居操练,3年期满退归原籍。
二为续备军。 由常备军退役人员充任,3年役满退出。三为后备军。由续备军退役人
员充任, 4年役满退为平民。招募的基本条件为:一是年龄在20至25岁之间;二是身
高1.6米以上;三是臂力限单举50公斤以上;四是必须当地居民,报明三代家庭人口、
住址、指纹的箕斗数目;五是吸食洋烟、素不安分守己、刑事在案者不收。县设招兵
处,颁布招募条件,届时派员由地方官员配合,按条件招募,应招者多为平民。根据
需要,长期募用或随用随募。1868年(同治七年),从全县招募壮勇近350人。
民国初,军阀割据,各路军队建制不一,兵员多采取招募制。一般由军队派员或
委托募兵"贩子",设店挂牌,招兵买马。应招者,无需体检和家庭调查,只要无残疾、
非缉拿凶犯,皆可招募入伍,役期不定。每年从境内招募300至400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