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地情档案 AI 原始文本 文章:第二节 民国公职人员 资料库:章丘市情资料库 章节:章丘县志1840~1985 导航链接: 首页: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 根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toc.md 资料库: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1a/ 资料库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1a/toc.md 章节: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1a/section/2/ 章节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1a/section/2/toc.md 网页版本: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1a/section/2/article/463/ 本 TXT: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1a/section/2/article/463/index.txt ===== 原始正文(以下内容未经加工) =====
1912年(民国元年),在改旧县衙为县政府的同时,旧县衙官吏、机构废黜。县政 府设民政长为一县之长,机构设一、二、三科,各配科长1人。县民政长从第二任始, 改称为县知事。直至1928年(民国17年),民政长、县知事多由省督军、督办、省长委 任;县政府所属科长、科员等,管理混乱。1929年(民国18年),县知事改称为县长。 1930年(民国19年) ,按《国民政府组织法》改组县政府,人员编制为县长、秘书各1 人。"县长由省民政厅提名,经省政府议决任命之"。机构设一、二科及公安、建设、 财政、教育4个局,各设科、局长1人,科员3人,办事员若干人。"各科长由县政府呈 请民政厅委任,科员由县长委任"。从1933年(民国22年)始,改为"县长由省政府咨内 务部, 内务部转咨铨叙呈行政院转呈国民政府任命之"。抗战时期,日伪县公署人员 编制与国民政府的规定略同,其规模稍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