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机 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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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管理机构 清末、民国时期,章丘县无专设劳动管理机构,由县衙工房掌
管各项工程工匠。 1953年7月,章丘县人民政府在埠村建立劳动科,科长1人;同年9
月, 章历县并入章丘县,劳动科设在旧章丘城。1958年2月,撤销劳动科,其业务交
计划统计局。 1959年5月,县人委设劳动科,科长、副科长各1人。1962年6月,精兵
简政, 撤销劳动科,其有关业务分别交县计委和县民政局。 1966年, 在"文化大革
命"冲击下, 机构瘫痪。1967年3月,劳动工作归县革委办公室兼管。1968年4月,归
县革委生产指挥部计划组兼管。 同年9月,归县革委抓革命促生产指挥组兼管。1970
年2月,归县革委生产指挥部计统组兼管。1971年4月,县革委部分机构调整,设计划
劳动局。 1975年10月,计划、劳动机构分开,建立县革委劳动局。共有干部4人,其
中局长、副局长各1人。翌年,干部增至7人,其中局长、副局长各1人。1981年2月,
改称为县劳动局。 1982年2月,局内设劳动服务公司,负责城乡劳动就业和临时工调
配。1985年,县劳动局共有干部19人,局长、副局长4人,调研员1人。
人事管理机构 清代,县衙设吏房掌管官吏任免、考课、升降、调动等事宜。
民国时期,县人事调配由县知事直接掌管。县知事调换,主要公务人员随换,升降去
留由县知事决定。1939年11月,中共章丘县委成立后,人事工作由组织部主管,领导
干部任免由县委研究决定。 1953年1月,章丘县人民政府在埠村设人事科,科长、干
事各1人; 同年9月,章历县并入章丘县后,人事科设在旧章丘城。1958年8月,迁往
明水,驻县人委院内。1962年6月,改人事科为人事监察局,局长、副局长各1人,干
部4人。 1966年5月,局长1人、副局长2人,干部4人。"文化大革命"开始后,机构受
冲击, 不能正常开展工作。1967年3月,县革委会成立后,撤销人事监察局,设组监
组管理人事;同年5月,"反逆流"开始后,组监组受冲击瘫痪。1968年3月,县革委扩
大充实健全;4月上旬,成立县革委政治部组织组,共有干部10人,组长、副组长各1
人;同年9月,县革委机构调整后,干部调配归县革委政治组管理。1970年2月,设县
革委政治部组织组。1976年1月,建立县革委人事局,局长、副局长各1人,干部5人。
1981年2月,改称县人事局。1985年,有局长1人,副局长2人,干部10人。1987年底,
共有干部15人,其中局长1人,副局长2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