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 序
劳动 清末,章丘县从事手工业、商业者较多。1907年(光绪三十三年),全县
实业结构为"商居十之三,士与工十中之二,而工居多数"。1928年(民国17年),张鸣
九祸章丘后,工业顿衰。后稍见复苏。在日军侵占章丘和国民党挑起的内战中,工业
又遭破坏。 新中国成立以来,百业俱兴,工商业迅速发展。1951年4月,设县工人救
济委员会。 1953年7月, 县政府专设劳动管理机构。 至1955年,安置失业工人就业
3610人。 后随着工商业的发展, 通过介绍、过渡、招工、照顾等多种途径组织劳动
就业。1957年,职工总数比1952年增加2755人。劳动保护逐步加强。"文化大革命"初
期,劳动管理混乱,招工失控。1970至1972年,年均增加职工1174人,企业负担与职
工人数严重失调。 197 2年,贯彻中共中央《关于严格控制增加职工的通知》,招工
失控得以扭转。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贯彻"改革、开放、搞活"的方针,工商业
振兴, 就业途径拓宽。1985年,全县职工达3.88万人,比1975年增加1.58倍,比196
5年增加3.4倍; 职工工资年均递增4.5%;基层安全组织达1816个,劳动安全体系基
本形成。
人事 清代,县衙设吏房掌管官吏任免、调动等。官吏从知县到司兵有21种称
谓。薪俸以县丞最高,白银40两(16两为1斤,下同);斗级最低,5.555两。但他们多
利用官场积弊,敲诈勒索,捞取外快。民国初,县政府民政长为一县之长,机构设一、
二、 三科,各科配科长1人。人事调配由民政长掌管。县民政长从第二任始,改称为
县知事。直至1928年(民国17年),人事管理比较混乱。1930年(民国19年),按《国民
政府组织法》改组县政府,其人员编制设县长、秘书各1人,"县长由省民政厅提名,
经省政府议决任命之"。各科、局设科、局长1人,科员3人,办事员数人。"各科长由
县政府呈请民政厅委任,科员由县长委任"。1933年(民国22年) ,改为县长由国民政
府任命。1939年11月,县抗日民主政府成立,设县长、秘书,区设区长、副区长、助
理员各1人。 抗战胜利前夕,全县干部增至2 37人。 干部年龄, 中青年居多,文化
程度低。 1949年,章丘县共有干部446人,中青年占96.4%;章历县干部共6 65人,
中青年占96.5%。两县干部文化程度,初中以上占不到0.1%,文盲却高达10%左右。
实行供给制。新中国成立后,1952年,改为包干供给制。1955年实行工资制。1957年,
全县干部为2379人,文盲扫除,高中以上占3.4%。1962年, 改人事科为人事监察局。
1966年, 全县干部2606人,其中党政机关856人。"文化大革命"期间,人事机构受冲
击,且几经改组,人事管理混乱。1976年,建立县革委人事局。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
以来,机构、人员迅增,人事管理加强。1981年,县革委人事局改称县人事局。干部
结构年轻化、知识化,工资福利逐年增加。1985年,全县干部达8350人,分别比1976
年、 1966年增加47%和2.2倍。党政机关干部占59.9%,中青年干部占89.4%,文化
程度大中专以上占47%。1985年的工资改革中,机关干部升级面为57.1%;中小学教
师升级面为90.2%。
第十七篇 劳动人事
小 序
劳动 清末,章丘县从事手工业、商业者较多。1907年(光绪三十三年),全县
实业结构为"商居十之三,士与工十中之二,而工居多数"。1928年(民国17年),张鸣
九祸章丘后,工业顿衰。后稍见复苏。在日军侵占章丘和国民党挑起的内战中,工业
又遭破坏。 新中国成立以来,百业俱兴,工商业迅速发展。1951年4月,设县工人救
济委员会。 1953年7月, 县政府专设劳动管理机构。 至1955年,安置失业工人就业
3610人。 后随着工商业的发展, 通过介绍、过渡、招工、照顾等多种途径组织劳动
就业。1957年,职工总数比1952年增加2755人。劳动保护逐步加强。"文化大革命"初
期,劳动管理混乱,招工失控。1970至1972年,年均增加职工1174人,企业负担与职
工人数严重失调。 197 2年,贯彻中共中央《关于严格控制增加职工的通知》,招工
失控得以扭转。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贯彻"改革、开放、搞活"的方针,工商业
振兴, 就业途径拓宽。1985年,全县职工达3.88万人,比1975年增加1.58倍,比196
5年增加3.4倍; 职工工资年均递增4.5%;基层安全组织达1816个,劳动安全体系基
本形成。
人事 清代,县衙设吏房掌管官吏任免、调动等。官吏从知县到司兵有21种称
谓。薪俸以县丞最高,白银40两(16两为1斤,下同);斗级最低,5.555两。但他们多
利用官场积弊,敲诈勒索,捞取外快。民国初,县政府民政长为一县之长,机构设一、
二、 三科,各科配科长1人。人事调配由民政长掌管。县民政长从第二任始,改称为
县知事。直至1928年(民国17年),人事管理比较混乱。1930年(民国19年),按《国民
政府组织法》改组县政府,其人员编制设县长、秘书各1人,"县长由省民政厅提名,
经省政府议决任命之"。各科、局设科、局长1人,科员3人,办事员数人。"各科长由
县政府呈请民政厅委任,科员由县长委任"。1933年(民国22年) ,改为县长由国民政
府任命。1939年11月,县抗日民主政府成立,设县长、秘书,区设区长、副区长、助
理员各1人。 抗战胜利前夕,全县干部增至2 37人。 干部年龄, 中青年居多,文化
程度低。 1949年,章丘县共有干部446人,中青年占96.4%;章历县干部共6 65人,
中青年占96.5%。两县干部文化程度,初中以上占不到0.1%,文盲却高达10%左右。
实行供给制。新中国成立后,1952年,改为包干供给制。1955年实行工资制。1957年,
全县干部为2379人,文盲扫除,高中以上占3.4%。1962年, 改人事科为人事监察局。
1966年, 全县干部2606人,其中党政机关856人。"文化大革命"期间,人事机构受冲
击,且几经改组,人事管理混乱。1976年,建立县革委人事局。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
以来,机构、人员迅增,人事管理加强。1981年,县革委人事局改称县人事局。干部
结构年轻化、知识化,工资福利逐年增加。1985年,全县干部达8350人,分别比1976
年、 1966年增加47%和2.2倍。党政机关干部占59.9%,中青年干部占89.4%,文化
程度大中专以上占47%。1985年的工资改革中,机关干部升级面为57.1%;中小学教
师升级面为9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