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节 殡葬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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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放后,封建殡葬礼俗渐废。1969年12月,在枣园镇东济青公路南侧建成火化场
1处, 占地 19亩,建筑面积13 10平方米,设有火化间、殡仪室、骨灰室等。1973年
11月,召开全县殡葬改革工作会议,发布关于《改革旧丧葬礼俗,全面推行火葬》的
公告,广泛深入地推行火葬。1974年,火化尸体1271具,占全县死亡人数的17.2%。
至1976年, 全县平掉旧坟头46.53万座。1982年后,贯彻全国殡葬改革会议精神,开
展"全民文明礼貌月"和"五讲四美三热爱"活动,殡葬改革列入"乡规民约"和创建文明
村庄的条件。 至1985年底,全县除少数民族和个别山村外,有859个行政村人死后全
部火葬,占全县行政村总数的9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