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节 退伍安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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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置机构 从1950年始, 部队有计划地进行复员。是年8月,章丘、章历两县
成立复员委员会,区、乡、村建立相应的组织机构,负责复员军人安置。1954年,县
复员委员会并入民政科。1963年,县设优抚、复员退伍安置领导小组。1970年,改为
复员退伍安置办公室。1985年,设军队离休干部安置办公室和退伍军人安置办公室。
安置办法 复员军人回乡后, 各级召开欢迎会。残废军人享受7分土地免税优
待和优先安排工作等待遇。 1949至1958年,回乡军人6579人,安置就业1141人,占
17%。据对1957年复员 1100人的调查,安排当农业生产合作社干部的432人。对生活
困难者,普遍进行救济补助。1951至1958年,累计发放复员军人补助款14.1万元,并
帮助104名复员军人找上配偶。 对在生产、生活、住房、治病等方面有困难的进行适
当照顾。1978年后,部队培养"军地两用人才",使许多退伍军人学习掌握一定工作生
产技术技能, 回乡后学以致用。1949至1985年,共接收安置复员退伍军人29981人,
其中复员军人6533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