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社会福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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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33年(清道光十三年),在县治南有养济院,房33间;西北隅有广济堂,房20间,
置地151亩; 南关南北街路东有义桑园,每年完租谷二斗五升。至民国时期,战乱频
仍,上述福利设施名存实亡。新中国成立后,境内兴办各种社会福利事业。主要有社
会福利院、聋哑学校、麻疯村、农村敬老院、妇产院、托儿所、幼儿园等。但1958至
1976年,由于工作失误和自然灾害等原因,社会福利设施时建时散。中共十一届三中
全会后,社会福利事业迅速发展起来。
老年人福利事业 自1981年始,全县建起敬老院32处,入院老人114户132人,
使之老有所养,孤有所依,安度晚年。办得较好的有旭升、旧军、翟家庄、明水、吕
家等村。在敬老院里每位老人占有住房2间,配有桌椅床帐、菜橱、被褥、收音机等,
每月还发零用钱。 院内有食堂,饭热菜香,并经常改善生活。旧军敬老院,实行"村
筹镇办,两级护养"的办法,解决老人入院后的一切生活费用。
儿童福利事业 1957年8月,创建县直机关托儿所1处 (1960年改为幼儿园) 。
1958年"大跃进"中,全县农村幼儿园(所),猛增到981处。但因一轰而起,缺乏准备,
物质条件差,设备简陋,徒具形式,三年困难时期全部下马。从1977年始,陆续恢复
发展。1985年底,全县共有幼儿园 (所) 586处,其中农村幼儿园(所)556处,厂矿企
业办幼儿园29处,县办实验幼儿园1处。普集镇焦家村兴建的儿童福利楼,配有滑梯、
火箭等玩具。每逢"六一"国际儿童节,县、乡(镇)有关领导干部都到幼儿园(所)看望
儿童,赠送书籍、玩具等礼物;县、乡(镇)妇联还经常举办幼儿文艺表演赛。鼓舞推
动了儿童福利事业的发展。
残疾人福利 解放后,党和国家对残疾人特别关心照顾,帮助他们学习政治、
文化、生产技术和安排就业。19 83年,县主管部门组织广大残疾青年开展"向张海迪
同志学习"的活动。对非农业人口中的31名残疾青年,根据身体状况,安排就业9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