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六篇 民政侨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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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 序
清末,民政由知县独掌。
民国初,先后由县政府第一科、民政科主管民政事宜。1940年春,县抗日民主政
府民政科成立后,优待抗日家属,赈济救灾,建立扩大革命根据地,为夺取抗战胜利
发挥了重要作用。解放战争中,轰轰烈烈地开展拥军优属,动员参军支前,警戒锄奸,
为粉碎国民党军进攻、争取人民解放作出贡献。
解放初期,在巩固人民政权、进行土地改革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1953年后,
教育动员烈军属、复转军人带头开展农业合作化运动,促进"三大改造",参加社会主
义革命和建设。 1958年2月,改民政科为民政局。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随着政
治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民政部门在优抚、烈士褒扬、慰问对越自卫反击战烈士家属、
帮助退伍军人勤劳发家,扶持困难户脱贫致富等方面,做出成绩。至1985年底,共对
困难户发放扶持款101.62万元,扶持4344户;已脱贫3040户,占被扶持总户数的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