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司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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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业务 清末,代人写诉状的先生已成为包揽诉讼、专门代人书写"呈子"和
票贴的笔吏,多以赚钱为目的,钱多者"理正",故被贬称为"刀笔先生"。国民政府期
间,颁布《六法全书》,效仿西方资本主义国家的律师制度诉讼。律师称自由职业者,
自行挂牌营业,收费代办。解放后,"刀笔先生"废止。1956年10月,法律顾问处建立,
其职能为:对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公民提供法律帮助;应聘任法律顾
问, 接受案件当事人委托,代理诉讼和充当被告人的辩护人等。 1957年,受理人民
信访515件, 代写民、刑诉状180件,刑事辩护25件,共收费442.8元。1958年,法律
顾问处撤销。"文化大革命"期间,"左"倾思潮泛滥,公、检、法机关受冲击,律师被
视为"敌我界限不清,丧失阶级立场,为坏人服务",其业务活动被迫停止。1981年,
重建法律顾问处,有律师1人,律师工作者5人。工作重点为:承办民事代理案件,为
群众排忧解难;开展非讼诉代理工作;做好刑事辩护工作;积极配合打击经济领域中
的严重犯罪和其他犯罪活动,维护社会治安;接待来访询间,代写各种法律文书,为
群众提供法律帮助;为机关、厂矿、社会团体等单位担任常年法律顾问,服务于四化
建设。 1982至1985年,共受理刑事辩护234件,民事代理149件,代书 1101件,解答
法律咨询2747人次,接待来访群众4159人次,为机关厂企担任常年法律顾间53家,共
收费5.11万元。
公证业务 县民间早有"中人"作证的习惯。买卖土地、房屋、立遗嘱、继承、
分家、借款等,都要立字据为证。邀请有名望、信得过的人作"中人"或"保人",在字
据上签名画押,以防事后空口无凭。
1981年,设立公证处,有公证人员5人,其主要业务为经济承包责任制合同公证,
并承担有奖储蓄、 收养、继承、房屋买卖、遗嘱等事项的公证。1982年,共公证491
件,其中民间公证9件,经济合同482件。1985年,共办理各种公证3024件,其中经济
合同2888件,占96%;民间公证136件,占4%。
民事调解 1953年, 随着普选建乡,全县277个乡普遍建立调解委员会,委员
1930人。 1954年3月, 政务院颁发《人民调解委员会暂行组织通则》 ,调解纳入司
法工作日程。1958年夏, 搞"大呼隆", 多数调解组织解散。195 9年9月,又重新组
建。 至年底,全县226个生产队,有210个成立调解委员会,调解委员1948人。"文化
大革命"开始后,调解组织瘫痪。1973年7月24日,中共章丘县委批转县法院党组《关
于恢复建立生产大队调解委员会的请示报告》,各公社、管区组建调解组织。至1981
年底,全县建起公社、管区、大队、生产队四级调解组织,县属17个厂矿建立调解委
员会。 1984年,随着"队改村"体制改革,调解组织相应变动,共建立调解委员会927
个,其中,村居调解委员会872个,厂企调解委员会55个。各区、乡(镇) 、办事处及
行政村均建立调解委员会。调解工作涉及千家万户,各级调解组织充分发挥了职能作
用:一是,深入调查,秉公办事。1982年,高官寨公社魏化林大队第六生产队以第五
生产队偷拔本队2亩小麦为由引起纠纷。 调解人员亲临现场,通过重新丈量土地,证
明六队没有多占五队麦地,避免了一场群众斗殴。二是,贯彻"调防结合,预防为主"
的方针。结合创建"文明村庄"、"五好家庭"活动,定期评选"好邻居"、 "好媳妇"、"
好婆婆", 进行团结和睦、互敬互助教育。文祖镇郭家庄1982年因创建"文明村庄",
开展"五好家庭"活动, 民事纠纷由1981年的13起降为7起。三是,培训调解队伍,提
高调解人员素质。在方法上,县统一培训骨干;每年春秋两季召开全县性的大会部署
任务、检查工作,以会代训;印发调解工作先进事迹,树立榜样,使基层调解委员会
成为"预防纠纷,减少诉讼"的第一道防线。1985年,基层调解组织进一步完善。全县
11个镇、 11个乡共配着专职司法助理员28人;有883个行政村和55个厂企单位建立调
解委员会,配备调解人员3605人,形成民事调解网络。全县共发生各类民事纠纷4587
件, 比1984年下降24.1%;处结民事纠纷4510件,处结率98.3%,比1984年提高6.6
%。由于调处及时,全年共避免非正常死亡83起。枣园镇南皋埠一付姓农民因分家闹
纠纷,将弟媳打伤,弟媳娘家纠集一伙人要到付家进行报复。由于调解及时,制止了
事态的发展。 普集镇普西一徐姓农民,因打伤妻子,被判刑1年。刑释前,该村调委
会分析,徐回来后,夫妻之间感情不会融洽,甚至重起纠纷。他们便提前做好徐妻的
工作,并照顾他家50元钱安排生活。徐家夫妻在党的政策感召下,和好如初。
法制宣传 法制宣传教育是实现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重要途径。新中国成立初
期,宣传内容主要为"土改"、"镇反"、"贯彻《婚姻法》"、"实行粮食统购统销"等,
运用典型案例教育群众应该支持什么, 拥护什么,反对什么。1 954年,选择典型案
例17起进行公开处理,对其中9起大要案巡回12个区20多个乡(镇) 进行宣传,受教育
群众达3.5万多人次。 1964年,垛庄公社贩卖鸦片者较多,造成极坏影响。司法部门
便选择李士格、刘书芳等严重案犯,就地宣判。宣判后,有40人主动交代了违法行为。
70年代,法制宣传教育,基本从两方面进行:一是,召开公判大会,开展法制宣传。
1973年上半年, 各类犯罪案件上升。为整顿社会治安秩序、及时打击犯罪,于7月30
日,在明水召开由明水、相公庄、枣园、埠村、普集、平陵公社,县直各单位及驻军
共2万余人参加的公判大会。 中共章丘县委书记王桐到会讲话。起到打击犯罪、教育
群众的作用。 二是,由点到面进行法制宣传讲演,1975年10月至1976年1月,先在生
产队、厂矿、学校进行法制宣传教育试点,然后分片宣讲,全县共宣讲70场次,听讲
的干部、 社员、职工、师生共4万余人。明水公社某大队兄弟三人分居,80岁的老母
无人赡养,致使老人跳河自杀未遂。进行法制宣传教育后,兄弟三人召开家庭会,商
定轮流赡养母亲。 为使法制宣传有所依据,1976年,县法院先后编印5种8100份宣讲
提纲发至基层。1978年后,法制宣传教育更加广泛深入。基本做法,一是充分发挥基
层力量开展宣传。1981年,县司法局配合各公社调解人员宣传《刑法》、《刑事诉讼
法》 、《婚姻法》和五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的3个法律文件。共宣讲
510场次, 受教育者40余万人次。还配合县直有关部门、公社开展"五好家庭"活动,
评出"五好家庭"1.67万户。二是举办骨干培训班,党员干部带头学法、懂法、执法。
1981年11月,枣园公社先后组织全社1840名党员干部举行以法制宣传教育为主要内容
的培训班。 公社党委建立由1名副书记挂帅,组、宣、纪、派出所负责人、司法助理
员参加的领导小组,结合本社实际讲解"什么是刑法"、"什么是犯罪"等普法知识。使
许多干部认识到过去"以巴掌代替教育"的做法是违法的。三是充分发挥司法机关的职
能作用,进行法制宣传教育。1983年,县司法局举行《宪法》、《婚姻法》讲座,开
展"法制宣传月"、"法制宣传周"活动。政法人员走上街头,设宣传站,宣讲法律知识,
解答法律咨询。中共章丘县委副书记杨秀玉亲临宣传站检查指导,公、检、法、司部
门负责人分别担任各宣传站站长。直接解答群众咨询。每到一地,询问者络绎不绝,
共接待446人次,解答各种法律咨询431件。1985年,县、乡(镇)均建立普法领导小组
及办事机构,全县上下分期重点进行普法考试,法制观念进一步增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