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业务 清末,代人写诉状的先生已成为包揽诉讼、专门代人书写"呈子"和
票贴的笔吏,多以赚钱为目的,钱多者"理正",故被贬称为"刀笔先生"。国民政府期
间,颁布《六法全书》,效仿西方资本主义国家的律师制度诉讼。律师称自由职业者,
自行挂牌营业,收费代办。解放后,"刀笔先生"废止。1956年10月,法律顾问处建立,
其职能为:对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公民提供法律帮助;应聘任法律顾
问, 接受案件当事人委托,代理诉讼和充当被告人的辩护人等。 1957年,受理人民
信访515件, 代写民、刑诉状180件,刑事辩护25件,共收费442.8元。1958年,法律
顾问处撤销。"文化大革命"期间,"左"倾思潮泛滥,公、检、法机关受冲击,律师被
视为"敌我界限不清,丧失阶级立场,为坏人服务",其业务活动被迫停止。1981年,
重建法律顾问处,有律师1人,律师工作者5人。工作重点为:承办民事代理案件,为
群众排忧解难;开展非讼诉代理工作;做好刑事辩护工作;积极配合打击经济领域中
的严重犯罪和其他犯罪活动,维护社会治安;接待来访询间,代写各种法律文书,为
群众提供法律帮助;为机关、厂矿、社会团体等单位担任常年法律顾问,服务于四化
建设。 1982至1985年,共受理刑事辩护234件,民事代理149件,代书 1101件,解答
法律咨询2747人次,接待来访群众4159人次,为机关厂企担任常年法律顾间53家,共
收费5.11万元。
公证业务 县民间早有"中人"作证的习惯。买卖土地、房屋、立遗嘱、继承、
分家、借款等,都要立字据为证。邀请有名望、信得过的人作"中人"或"保人",在字
据上签名画押,以防事后空口无凭。
1981年,设立公证处,有公证人员5人,其主要业务为经济承包责任制合同公证,
并承担有奖储蓄、 收养、继承、房屋买卖、遗嘱等事项的公证。1982年,共公证491
件,其中民间公证9件,经济合同482件。1985年,共办理各种公证3024件,其中经济
合同2888件,占96%;民间公证136件,占4%。
民事调解 1953年, 随着普选建乡,全县277个乡普遍建立调解委员会,委员
1930人。 1954年3月, 政务院颁发《人民调解委员会暂行组织通则》 ,调解纳入司
法工作日程。1958年夏, 搞"大呼隆", 多数调解组织解散。195 9年9月,又重新组
建。 至年底,全县226个生产队,有210个成立调解委员会,调解委员1948人。"文化
大革命"开始后,调解组织瘫痪。1973年7月24日,中共章丘县委批转县法院党组《关
于恢复建立生产大队调解委员会的请示报告》,各公社、管区组建调解组织。至1981
年底,全县建起公社、管区、大队、生产队四级调解组织,县属17个厂矿建立调解委
员会。 1984年,随着"队改村"体制改革,调解组织相应变动,共建立调解委员会927
个,其中,村居调解委员会872个,厂企调解委员会55个。各区、乡(镇) 、办事处及
行政村均建立调解委员会。调解工作涉及千家万户,各级调解组织充分发挥了职能作
用:一是,深入调查,秉公办事。1982年,高官寨公社魏化林大队第六生产队以第五
生产队偷拔本队2亩小麦为由引起纠纷。 调解人员亲临现场,通过重新丈量土地,证
明六队没有多占五队麦地,避免了一场群众斗殴。二是,贯彻"调防结合,预防为主"
的方针。结合创建"文明村庄"、"五好家庭"活动,定期评选"好邻居"、 "好媳妇"、"
好婆婆", 进行团结和睦、互敬互助教育。文祖镇郭家庄1982年因创建"文明村庄",
开展"五好家庭"活动, 民事纠纷由1981年的13起降为7起。三是,培训调解队伍,提
高调解人员素质。在方法上,县统一培训骨干;每年春秋两季召开全县性的大会部署
任务、检查工作,以会代训;印发调解工作先进事迹,树立榜样,使基层调解委员会
成为"预防纠纷,减少诉讼"的第一道防线。1985年,基层调解组织进一步完善。全县
11个镇、 11个乡共配着专职司法助理员28人;有883个行政村和55个厂企单位建立调
解委员会,配备调解人员3605人,形成民事调解网络。全县共发生各类民事纠纷4587
件, 比1984年下降24.1%;处结民事纠纷4510件,处结率98.3%,比1984年提高6.6
%。由于调处及时,全年共避免非正常死亡83起。枣园镇南皋埠一付姓农民因分家闹
纠纷,将弟媳打伤,弟媳娘家纠集一伙人要到付家进行报复。由于调解及时,制止了
事态的发展。 普集镇普西一徐姓农民,因打伤妻子,被判刑1年。刑释前,该村调委
会分析,徐回来后,夫妻之间感情不会融洽,甚至重起纠纷。他们便提前做好徐妻的
工作,并照顾他家50元钱安排生活。徐家夫妻在党的政策感召下,和好如初。
法制宣传 法制宣传教育是实现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重要途径。新中国成立初
期,宣传内容主要为"土改"、"镇反"、"贯彻《婚姻法》"、"实行粮食统购统销"等,
运用典型案例教育群众应该支持什么, 拥护什么,反对什么。1 954年,选择典型案
例17起进行公开处理,对其中9起大要案巡回12个区20多个乡(镇) 进行宣传,受教育
群众达3.5万多人次。 1964年,垛庄公社贩卖鸦片者较多,造成极坏影响。司法部门
便选择李士格、刘书芳等严重案犯,就地宣判。宣判后,有40人主动交代了违法行为。
70年代,法制宣传教育,基本从两方面进行:一是,召开公判大会,开展法制宣传。
1973年上半年, 各类犯罪案件上升。为整顿社会治安秩序、及时打击犯罪,于7月30
日,在明水召开由明水、相公庄、枣园、埠村、普集、平陵公社,县直各单位及驻军
共2万余人参加的公判大会。 中共章丘县委书记王桐到会讲话。起到打击犯罪、教育
群众的作用。 二是,由点到面进行法制宣传讲演,1975年10月至1976年1月,先在生
产队、厂矿、学校进行法制宣传教育试点,然后分片宣讲,全县共宣讲70场次,听讲
的干部、 社员、职工、师生共4万余人。明水公社某大队兄弟三人分居,80岁的老母
无人赡养,致使老人跳河自杀未遂。进行法制宣传教育后,兄弟三人召开家庭会,商
定轮流赡养母亲。 为使法制宣传有所依据,1976年,县法院先后编印5种8100份宣讲
提纲发至基层。1978年后,法制宣传教育更加广泛深入。基本做法,一是充分发挥基
层力量开展宣传。1981年,县司法局配合各公社调解人员宣传《刑法》、《刑事诉讼
法》 、《婚姻法》和五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的3个法律文件。共宣讲
510场次, 受教育者40余万人次。还配合县直有关部门、公社开展"五好家庭"活动,
评出"五好家庭"1.67万户。二是举办骨干培训班,党员干部带头学法、懂法、执法。
1981年11月,枣园公社先后组织全社1840名党员干部举行以法制宣传教育为主要内容
的培训班。 公社党委建立由1名副书记挂帅,组、宣、纪、派出所负责人、司法助理
员参加的领导小组,结合本社实际讲解"什么是刑法"、"什么是犯罪"等普法知识。使
许多干部认识到过去"以巴掌代替教育"的做法是违法的。三是充分发挥司法机关的职
能作用,进行法制宣传教育。1983年,县司法局举行《宪法》、《婚姻法》讲座,开
展"法制宣传月"、"法制宣传周"活动。政法人员走上街头,设宣传站,宣讲法律知识,
解答法律咨询。中共章丘县委副书记杨秀玉亲临宣传站检查指导,公、检、法、司部
门负责人分别担任各宣传站站长。直接解答群众咨询。每到一地,询问者络绎不绝,
共接待446人次,解答各种法律咨询431件。1985年,县、乡(镇)均建立普法领导小组
及办事机构,全县上下分期重点进行普法考试,法制观念进一步增强。
第二节 司法工作
律师业务 清末,代人写诉状的先生已成为包揽诉讼、专门代人书写"呈子"和
票贴的笔吏,多以赚钱为目的,钱多者"理正",故被贬称为"刀笔先生"。国民政府期
间,颁布《六法全书》,效仿西方资本主义国家的律师制度诉讼。律师称自由职业者,
自行挂牌营业,收费代办。解放后,"刀笔先生"废止。1956年10月,法律顾问处建立,
其职能为:对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公民提供法律帮助;应聘任法律顾
问, 接受案件当事人委托,代理诉讼和充当被告人的辩护人等。 1957年,受理人民
信访515件, 代写民、刑诉状180件,刑事辩护25件,共收费442.8元。1958年,法律
顾问处撤销。"文化大革命"期间,"左"倾思潮泛滥,公、检、法机关受冲击,律师被
视为"敌我界限不清,丧失阶级立场,为坏人服务",其业务活动被迫停止。1981年,
重建法律顾问处,有律师1人,律师工作者5人。工作重点为:承办民事代理案件,为
群众排忧解难;开展非讼诉代理工作;做好刑事辩护工作;积极配合打击经济领域中
的严重犯罪和其他犯罪活动,维护社会治安;接待来访询间,代写各种法律文书,为
群众提供法律帮助;为机关、厂矿、社会团体等单位担任常年法律顾问,服务于四化
建设。 1982至1985年,共受理刑事辩护234件,民事代理149件,代书 1101件,解答
法律咨询2747人次,接待来访群众4159人次,为机关厂企担任常年法律顾间53家,共
收费5.11万元。
公证业务 县民间早有"中人"作证的习惯。买卖土地、房屋、立遗嘱、继承、
分家、借款等,都要立字据为证。邀请有名望、信得过的人作"中人"或"保人",在字
据上签名画押,以防事后空口无凭。
1981年,设立公证处,有公证人员5人,其主要业务为经济承包责任制合同公证,
并承担有奖储蓄、 收养、继承、房屋买卖、遗嘱等事项的公证。1982年,共公证491
件,其中民间公证9件,经济合同482件。1985年,共办理各种公证3024件,其中经济
合同2888件,占96%;民间公证136件,占4%。
民事调解 1953年, 随着普选建乡,全县277个乡普遍建立调解委员会,委员
1930人。 1954年3月, 政务院颁发《人民调解委员会暂行组织通则》 ,调解纳入司
法工作日程。1958年夏, 搞"大呼隆", 多数调解组织解散。195 9年9月,又重新组
建。 至年底,全县226个生产队,有210个成立调解委员会,调解委员1948人。"文化
大革命"开始后,调解组织瘫痪。1973年7月24日,中共章丘县委批转县法院党组《关
于恢复建立生产大队调解委员会的请示报告》,各公社、管区组建调解组织。至1981
年底,全县建起公社、管区、大队、生产队四级调解组织,县属17个厂矿建立调解委
员会。 1984年,随着"队改村"体制改革,调解组织相应变动,共建立调解委员会927
个,其中,村居调解委员会872个,厂企调解委员会55个。各区、乡(镇) 、办事处及
行政村均建立调解委员会。调解工作涉及千家万户,各级调解组织充分发挥了职能作
用:一是,深入调查,秉公办事。1982年,高官寨公社魏化林大队第六生产队以第五
生产队偷拔本队2亩小麦为由引起纠纷。 调解人员亲临现场,通过重新丈量土地,证
明六队没有多占五队麦地,避免了一场群众斗殴。二是,贯彻"调防结合,预防为主"
的方针。结合创建"文明村庄"、"五好家庭"活动,定期评选"好邻居"、 "好媳妇"、"
好婆婆", 进行团结和睦、互敬互助教育。文祖镇郭家庄1982年因创建"文明村庄",
开展"五好家庭"活动, 民事纠纷由1981年的13起降为7起。三是,培训调解队伍,提
高调解人员素质。在方法上,县统一培训骨干;每年春秋两季召开全县性的大会部署
任务、检查工作,以会代训;印发调解工作先进事迹,树立榜样,使基层调解委员会
成为"预防纠纷,减少诉讼"的第一道防线。1985年,基层调解组织进一步完善。全县
11个镇、 11个乡共配着专职司法助理员28人;有883个行政村和55个厂企单位建立调
解委员会,配备调解人员3605人,形成民事调解网络。全县共发生各类民事纠纷4587
件, 比1984年下降24.1%;处结民事纠纷4510件,处结率98.3%,比1984年提高6.6
%。由于调处及时,全年共避免非正常死亡83起。枣园镇南皋埠一付姓农民因分家闹
纠纷,将弟媳打伤,弟媳娘家纠集一伙人要到付家进行报复。由于调解及时,制止了
事态的发展。 普集镇普西一徐姓农民,因打伤妻子,被判刑1年。刑释前,该村调委
会分析,徐回来后,夫妻之间感情不会融洽,甚至重起纠纷。他们便提前做好徐妻的
工作,并照顾他家50元钱安排生活。徐家夫妻在党的政策感召下,和好如初。
法制宣传 法制宣传教育是实现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重要途径。新中国成立初
期,宣传内容主要为"土改"、"镇反"、"贯彻《婚姻法》"、"实行粮食统购统销"等,
运用典型案例教育群众应该支持什么, 拥护什么,反对什么。1 954年,选择典型案
例17起进行公开处理,对其中9起大要案巡回12个区20多个乡(镇) 进行宣传,受教育
群众达3.5万多人次。 1964年,垛庄公社贩卖鸦片者较多,造成极坏影响。司法部门
便选择李士格、刘书芳等严重案犯,就地宣判。宣判后,有40人主动交代了违法行为。
70年代,法制宣传教育,基本从两方面进行:一是,召开公判大会,开展法制宣传。
1973年上半年, 各类犯罪案件上升。为整顿社会治安秩序、及时打击犯罪,于7月30
日,在明水召开由明水、相公庄、枣园、埠村、普集、平陵公社,县直各单位及驻军
共2万余人参加的公判大会。 中共章丘县委书记王桐到会讲话。起到打击犯罪、教育
群众的作用。 二是,由点到面进行法制宣传讲演,1975年10月至1976年1月,先在生
产队、厂矿、学校进行法制宣传教育试点,然后分片宣讲,全县共宣讲70场次,听讲
的干部、 社员、职工、师生共4万余人。明水公社某大队兄弟三人分居,80岁的老母
无人赡养,致使老人跳河自杀未遂。进行法制宣传教育后,兄弟三人召开家庭会,商
定轮流赡养母亲。 为使法制宣传有所依据,1976年,县法院先后编印5种8100份宣讲
提纲发至基层。1978年后,法制宣传教育更加广泛深入。基本做法,一是充分发挥基
层力量开展宣传。1981年,县司法局配合各公社调解人员宣传《刑法》、《刑事诉讼
法》 、《婚姻法》和五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的3个法律文件。共宣讲
510场次, 受教育者40余万人次。还配合县直有关部门、公社开展"五好家庭"活动,
评出"五好家庭"1.67万户。二是举办骨干培训班,党员干部带头学法、懂法、执法。
1981年11月,枣园公社先后组织全社1840名党员干部举行以法制宣传教育为主要内容
的培训班。 公社党委建立由1名副书记挂帅,组、宣、纪、派出所负责人、司法助理
员参加的领导小组,结合本社实际讲解"什么是刑法"、"什么是犯罪"等普法知识。使
许多干部认识到过去"以巴掌代替教育"的做法是违法的。三是充分发挥司法机关的职
能作用,进行法制宣传教育。1983年,县司法局举行《宪法》、《婚姻法》讲座,开
展"法制宣传月"、"法制宣传周"活动。政法人员走上街头,设宣传站,宣讲法律知识,
解答法律咨询。中共章丘县委副书记杨秀玉亲临宣传站检查指导,公、检、法、司部
门负责人分别担任各宣传站站长。直接解答群众咨询。每到一地,询问者络绎不绝,
共接待446人次,解答各种法律咨询431件。1985年,县、乡(镇)均建立普法领导小组
及办事机构,全县上下分期重点进行普法考试,法制观念进一步增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