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地情档案 AI 原始文本 文章:第一节 机构 资料库:章丘市情资料库 章节:章丘县志1840~1985 导航链接: 首页: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 根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toc.md 资料库: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1a/ 资料库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1a/toc.md 章节: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1a/section/2/ 章节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1a/section/2/toc.md 网页版本: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1a/section/2/article/440/ 本 TXT: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1a/section/2/article/440/index.txt ===== 原始正文(以下内容未经加工) =====
清末,县无专设司法机构,一切民、刑案文,知县亲自阅处。下设县丞兼理审判, 典史专管缉捕、监狱。1906年(光绪三十二年),刑房科由知县延聘的幕宾主持,为辅 佐知县司法事务的助手。 民国初,县政府设司法科。班役改称司法警察。1930年(民国19年),改司法警察 为政务警察。1932年(民国21年) ,县法院设审判处,司法机构独立。1937年(民国26 年)12月,日本侵略军入境后,设司法承审处,司法由县长兼理。 解放后,1946年6月,章丘县政府设司法科,科长1人,科员2人。1950年1月,章 历县政府设司法科, 副科长1人,科员4人。同年5月,章丘县撤销司法科,建立县法 院。翌年5月,章历县撤销司法科,建立县法院。1953年9月,章历并入章丘,司法工 作仍由县法院受理。 1956年10月,建立法律顾问处,1958年撤销。1980年9月,成立 县司法局,隶属县政府。1981年3月,建立法律顾问处、公证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