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节 消 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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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组织 清末、民国时期,县无消防组织。发生火灾,靠群力扑灭,往往蔓
延成灾。新中国成立后,各级先后建立起义务消防组织。1957年,全县厂矿、农村共
建立义务消防组织200个, 有义务消防员1674人。1975年12月,建立消防中队,受地
(市)消防支队和县公安局双重领导,营房建筑1240平方米,为章丘县第一个专设消防
机构。同时,县石油公司亦建立专职消防队,有专职队员12人。全县义务消防队员达
1094人。
消防设备 1976年,县消防中队购进"解放"牌水罐车2部。1979年,增添"北京"
牌干粉消防车1部。 县城设防火栓27个。配套设备逐步健全。全县机关、学校、厂矿
企事业单位均设有防火标志、防火栓、水带、防火水池、沙土堆(箱)、灭火器、消防
桶等工具。县石油公司、土产公司、棉花加工厂、造纸厂、糠醛厂等重点防火单位,
有消防泵、 潜水泵等大型消防设施。1984年,县属以上 67个厂矿企事业单位,备有
消防泵9台、潜水泵15台、各种消防栓153个、消防水带6022米、地上水池27个、地下
水池58个、 消防水塔33个、水井37眼、各种灭火器1254个、消防桶7 01只、铁镐168
把、铁锨714把、火钩27把、水枪89枝、消防梯68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