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治 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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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保组织 新中国成立后,公安机关加强基层治保组织建设。在乡、村 (含农
业生产合作社和生产大队)建立治安保卫委员会(简称治保会)。治保会是公安机关的"
眼睛"和助手, 对向群众进行安全教育,发动群众防特、防盗、防火、防治安灾害事
故, 维护公共秩序发挥了重要作用。1965年,共破获刑事案件118起。其中,治保会
直接查获的44起,占37.3%。1973年,黄河公社组织大队治保会破获东野郭寨12人的
盗窃集团。 共破获大小案件91起。宁家埠公社支宋大队仅4天就破获本大队社员张圣
茂被杀案。1983年8月15日凌晨1时,惠民县皂户李公社石庙村杀人潜逃犯赵凤忠、赵
凤美刚到明水火车站就被治保人员抓获。 是年,全县886个行政村普遍建立治保会,
县属以上厂矿、 企事业单位共建立治保会273个。各单位普遍建立安全检查制度,落
实安全防范措施,实行安全责任制。
监督改造四类分子 1952年,章丘县贯彻公安部《管制反革命暂行办法》,对
历史上有罪恶、解放后无悔改表现的特务分子,反动党团骨干分子,反动道会门头子,
伪军、 政、 警、官吏和地主、富农分子等,予以管制,共77 0人。1956年冬,贯彻
《全国农业发展纲要(草案)》,结合基层普选,发动群众,对未入社的地主、富农、
反革命分子和坏分子进行全面评审。将老实守法、表现较好的吸收为农业生产合作社
社员,给予政治权利,共2588人,占22.4%。对表现一般的,允许入社,但无政治权
利, 为候补社员,共71 27人,占61.8%。对坚持反动立场的、交农业社管制劳动,
共1824人,占15.8%。地主、富农、反革命分子入社后,对其实行政治上区别对待、
经济上同工同酬的政策, 坚持月考、季评、年升降、年终评审制度。 对表现好的,
经人民公社审查,县人民政府批准,摘掉"帽子"、享受政治权利。1979年,对地、富、
反、 坏分子进行全面清理审定。 1949年以来,全县共监督改造地、富、反、坏分子
16329人, 历年评审摘帽9827人,继续改造的6502人。通过落实政策,纠正错管错戴
的1940人,占29.8%;改造较好、恢复政治权利的4467人,占68.7%;继续监改的95
人,占1.5%。至1984年,四类分子全部被摘掉帽子,对四类分子改造工作结束。
特种行业管理 新中国成立后,公安机关将旅店、印铸、旧货收购、修理列入
特种行业管理,进行清理登记。从业人员须填写《特种行业申请书》,报经县公安局
审批,由工商管理部门发给《营业执照》 后方可开业。1963年,全县批准发照81户,
其中旅店49户, 印铸11户, 修理业11户, 废品收购业9户,其他行业1户。取缔无
证商贩3 6户。 1978年4月, 制订《关于整顿加强特种行业管理方案》明确特种行业
管理范围为:旅店(含马车店、住客浴室)、旧货店(含古玩店、废品收购站)、修理业
(含各种车辆、家用电器、钟表、照相机等) 、印铸(含印刷、刻字、铸字、制版、誊
写、晒图等)。在特种行业中建立治保组织, 加强从业人员教育。中共十一届三中全
会以来,特种行业迅速发展。1985年,全县达679户。其中旅店89户,印铸刻字72户,
旧货业255户,修理业263户。各业共2591人。
枪枝管理 解放前,境内战乱频仍,有些武器散失民间,伏下隐患。解放后,
为维护社会治安,公安机关按照公安部有关枪枝管理规定,制定枪枝登记、检验、发
证等管理使用制度。对散失枪枝清理收缴。先后对党政机关、政法保卫、邮电局机要
交通人员、银行等部门使用的自卫和公用枪枝进行登记,打印、核发《持枪证》,做
到人、 枪、证相符。 实行公安局、 派出所两级管理,定期验证。据 1984年检查,
全县共列管民用枪2555枝,甚中射击运动枪32枝、气枪91枝、土猎枪2432枝。
自行车管理 l979年2月,县公安局建立自行车管理所。各公社配1名亦工亦农
的专职自行车管理员,实行县、社、队三级管理。进行普查登记、挂牌、打钢印、核
发执照。同时建立新车登记、领取牌照、打钢印、迁出迁入、转让过户、年度验证、
建档立卡等制度。 自行车交易, 开放水寨、 东关、枣园、埠村、普集5个集市。至
1985年底,全县共有自行车184451辆。

1979~1985年章丘县自行车数量统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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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年 份 │ 自行车总数 │ 比上年增加(%) │ 人均占有比例 ┃
┃ │ │ │ (人口/车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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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79 │ 97 875 │ │ 9.1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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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80 │ 102 887 │ 5.12 │ 8.7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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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81 │ 109 990 │ 6.9 │ 8.2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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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82 │ 120 190 │ 9.27 │ 7.59/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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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83 │ 152 024 │ 26.49 │ 6.0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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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84 │ 161 351 │ 6.14 │ 5.68/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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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85 │ 184 451 │ 14.32 │ 4.97/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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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毒 19世纪初,鸦片(俗称大烟)传入境内。1937年(民国26年),日本侵略军
入境后,旧章丘城内有日商、朝商及章丘辛旺店村鹿鸣哲等开设的3家大烟馆。普集、
枣园等集镇亦开设大烟馆。贩毒、吸毒者迅速蔓延。时,当局虽提出禁烟,但虚于空
喊。 解放后, 县人民政府明令禁毒,对吸毒者进行登记,收缴毒品毒具,查禁贩毒
案件。 1 952至1963年,境内共查出贩毒、吸毒案件10起。对情节严重的旧军南村郭
洪仁、南麦腰张永庭依法判刑。种毒、贩毒、吸毒者逐步绝迹。
禁赌 清末、民国时期,境内赌博有打麻将、推牌九、掷骰(色)子、看梭和(h
ú) 等多种赌法。赌场遍及城镇、乡村。赌棍靠赌博发财。有不少赌徒倾家荡产。解
放后,颁布禁赌法令,进行宣传教育,严惩赌首,收缴赌具,赌风渐煞。因赌博陋习
根深蒂固, 逢年过节仍有少数人暗中利用麻将、 扑克赌钱。屡经查禁,犹未绝迹。
1978年以来,广大农村影、视渐多,文化生活日益丰富,各级党政大力开展精神文明
建设,赌博者日趋减少。
取缔娼妓 日本帝国主义侵华期间, 日商在旧章丘城西门大街开设妓院1处,
妓女均为日侨。东门大街有妓院1处。城内新街一带有娼妓数户,卖淫者既有当地人,
亦有外地人,除少数因道德败坏买身牟利外,多为生活所迫。日军投降后,妓院全被
取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