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侦 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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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末、民国时期,警方侦破案件多为对付人民、镇压革命。1940至1949年,人民
公安机关以侦破敌特破坏案件、保卫民主政权为主。新中国成立后,公安机关不断加
强刑事案件侦破, 打击刑事犯罪活动,维护社会治安,保障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的
安全。至1985年,公安局己拥有现场勘查、拍照、技术鉴定、法医检验、警犬等技术
装备。 发案率逐年下降, 破案率不断提高。1961年,刑事案件发案率为全县人口的
2.55/万。1985年,降至0.88/万,破案率由82.3%提高到88%。充分发挥了公安机关"
保护人民,打击敌人,惩治犯罪,服务四化"的职能作用。
附:重大案例
(一) 1946年4月,武装匪特在相公庄大集抢劫北海银行兑换处北海币10万余元,
步枪、手枪各1枝,打伤干部3人、群众2人。5月,黉山区副区长牛嗣玉及袁庄农救会
长袁善芝夫妻被杀害, 劫去步枪1枝。经公安局侦破,将匪首焦其焕击毙,匪特牛嗣
海、牛其贵被依法处决。
(二) 1948年春, 在普集镇北部以残匪李诗玉、高汝秀、袭祥珍、杨道来等为首
组成32人的武装土匪,杀人放火、拦路抢劫、杀害革命干部、伏击过路解放军,活动
极为猖獗。公安局通过侦查围剿,两个月全部肃清。共缴获长短枪35枝、子弹1600发、
棉纱16件、自行车5辆、法币2670万元及银元、布匹等大宗赃物。
(三)1949年9月23日夜,埠村区翟家庄民兵巡逻至范家林,被3名匪特刺伤,劫去
大枪2枝。匪徒又去彭家庄打死民兵彭维太。经侦查破案,其性质属反革命阶级报复。
3名匪徒被缉拿归案,匪首彭其慎被依法判处死刑。
(四) 1954年,旧军一带发现有人冒充人民解放军、税务干部,连续抢劫6次,当
地群众惊恐不安。 1955年5月,被公安机关查获,将解放前就在这一带为非作歹的惯
犯隗振木、隗开春、隗振水、阎相谦、杨振泉全部逮捕归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