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机 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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旧公安机构 清代,县地方治安由知县统管,兼掌审判权。设典史公署,辅佐
知县掌管缉捕、 监狱。典史1人,皂隶4人,门子、马夫各1人,供差用。另设刑差,
为管理刑狱事务的执行人员。捕役,专司缉盗等事宜。1902年(光绪二十八年),设县
巡警局,主管地方治安。1906年(光绪三十二年),刑房改称刑房科,由知县延聘的幕
宾(俗称刑名师爷)主持,辅佐知县掌管地方治安事务。科内设经承主管房书办公,人
员雇佣。
1913年(民国2年),县巡警局改称警察事务所,设警务长。1914年(民国3年),警
察事务所改称警察所, 县知事兼所长。1916年 (民国5年) ,改为警佑任警察所长。
1919年(民国8年),县警察所驻旧章丘城东南隅城嗅庙西邻,设一等警佐、书记各1人,
巡长2人,巡警20人。1927年 (民国16年),改县警察所为公安局。1928年(民国17年)
10月,国民政府颁行的各级公安编制大纲规定,县公安局主管户籍、警卫、防疫、卫
生、救灾、森林保护、 渔猎等事宜。1934年 (民国23年) ,公安局有警官13人,长
警209人,枪140枝。1935年(民国24年),按照内政部公布的《县警察机关组织暂行规
程》,公安局改称警察局。1937年(民国26年),日本侵略军入境后解体。1946年9月,
民国山东警务处派警察训练所教务主任、警训员等15人到旧章丘城,在东门大街路北
重新组建警察局。局内设督察室和行政、总务、司法3科。另设东关、枣园寺、明水3
个分驻所,1个保警大队。1947年2月,中共章历县委、县政府进驻旧章丘城。民国警
察局随其县政府逃往历城小辛庄, 其保警大队和部分警察编为章丘县保安团。8月,
国民党军重点进攻山东,又占领旧章丘城,重建民国章丘县警察局。其主要职能为:
编制户口保甲、刺探情报、催粮逼款、盘查行人、搜捕杀害革命干部及其家属、进行
反革命宣传等。 11月, 民国县警察局增设刑警队,复设城关、东关、明水分驻所。
1948年2月, 民国警察局逃往历城县大辛庄。4月,国民党军又抢占旧章丘城。5月23
日至6月下旬, 中国人民解放军渤海纵队发起"龙章战役",向龙山旧章丘城一线国民
党军展开强大攻势。6月23日,民国县警察局弃旧章丘城逃亡。
附:日伪警察所 1939年(民国28年) 7月,日伪山东省警务厅派员来县组建警
务局。局内设警务、司法、保安、特务4个股。1940年3月,改警务局为警察所。股改
为系,设督察、保安、警务、警法、经济、特务6个系。1942年2月,特务系增设剿共
班。 1943年3月,改特务系为特别保安系。 1945年3月,改特别保安系为特高系,警
察所在各区设分所。同年8月,日本侵略军投降后解体。日伪警察在章丘横行的8年中,
进行所谓"强化治安",编保甲、建"爱护村"、发"良民证"、催粮逼款、残害人民。特
务系、"剿共班"经常潜入革命根据地,刺探情报,配合日军对城乡"扫荡",捕杀革命
干部群众。1942年8月,杀害茂李庄群众李玉功;1942年9月,在石子口捕杀群众焦方
长; 1942年11月6日,在垛庄镇东立虎杀害抗日民主政府海山区区长赵庭秀和横河村
干部解观三;1943年2月,在车厢捕杀抗日民主政府章丘县大队分队长高玉庆;同年8
月,抓捕县抗日民主政府双峰区区长李志武等7人,关押期间用尽酷刑。
人民公安机构 1940年10月,为适应除奸保卫工作斗争形势的需要,中共章丘
县委设社会部,县委书记张游兼部长。1940年11月,在垛庄镇十八盘建立县公安局。
设干部教育、侦查、审讯、秘书4个股和政治保卫队(简称政卫队) ,各区设公安特派
员(亦称公安员) 。1944年,增设侦查队。1945年8月,章丘、章历两县分治后,均设
县中队,称政治保卫队(简称政卫队)。其主要职能是保护人民,镇压反革命分子,警
卫看守所监狱,执行被逮捕案犯的看守和押解。10月,章历县在旧章丘城建立公安局,
内设秘书、侦查、审讯3个股及政治保卫队(简称政卫队)、武装工作队 (简称武工队),
各区设公安助理员。1948年,章丘县公安局由月宫迁埠村。
1949年,章丘、章历两县公安局均改称县人民政府公安局。1951年,章丘、章历
两县增设劳动改造队。同年8月,章历县公安局增设人事股。1952年8月,章丘、章历
两县公安局侦保、审讯股均合并称侦审股。秘书室改称秘书股,人事股改称政治协理
员室,增设保卫股。
1953年9月, 章历县人民政府公安局并入章丘县人民政府公安局,局址设在旧章
丘城。局内设政治协理室、秘书股、政保股、治安股、执行股(原审讯股)、看守所、
劳改队、 公安队。下辖明水、普集、龙山、刁镇、埠村5个派出所,17个区公安特派
员。1956年,县人民政府公安局改称县公安局。8月,增设户籍股。1958年3月,全县
30个乡(镇) 均设公安特派员。8月,公安局由旧章丘城迁明水。12月,全县10处人民
公社均成立政法部,乡公安特派员撤销。1959年9月,公安局增设经保股。1961年5月,
公安局设政治教导员,政治协理员改称政治助理员,撤销经保股。公社撤销政法部,
设公安特派员。1962年11月,公安局户籍股并入治安股。
1966年, "文化大革命"开始后,公安机关受冲击,不能正常行使职权。1967年3
月,县革委成立后,设保卫办公室。1968年3月8日,设公安机关军事管制小组。内设
办事组、治保组、审判组、政保组。4月上旬,设保卫组,隶属县革委政治部。7月,
撤销公安局派出所、 公安特派员,各公社设治保组。9月,保卫组隶属县革委。县看
守所由旧章丘城迁明水。 1970年2月,县革委设保卫部,其下属有办事组、审判组、
治安保卫组。1973年5月,公安机关军事管制小组撤销。7月,恢复公安局,设局长、
教导员、 政治协理员及秘书、政保、内保、治安、检察、预审6个股;恢复明水、城
关、龙山、枣园、普集、埠村、垛庄7个派出所;未设派出所的公社设公安特派员。
1978年6月,公安局撤销检察股。11月,增设刑侦股。1981年3月,设行政拘留所,
增设政工股。5月,设户籍股。1982年1月,增设明水、吕家寨、高官寨、水寨、刁镇、
辛寨、 宁家埠、相公庄、阎家峪、文祖10个派出所,撤销公社公安特派员。6月,公
安局增设审批股、 消防股,刑侦股改称刑警队。1984年9月,公安局政治教导员改为
政治委员,职能股改为科,内保股改称经济文化保卫科,设纪律检查组、交通民警中
队。1985年11月,增设白云湖、党家、山后寨、曹范、旭升、官庄6个派出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