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四篇 政权政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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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 序
章丘县地方政权机构,明清时为县公署,民国期间为县政府。1939年11月,中共
泰山特委根据斗争形势的需要,建立章丘县抗日民主政府。1945年8月,抗战胜利后,
改称县政府;同时将县西北部划归新建的章历县政府。解放后,县各界人民代表会议
(简称各代会)、县人民代表会议(简称人代会),代表人民的意志,审议监督政权管理。
19 49年10月, 章丘、章历县政府均改称为县人民政府。至1953年4月,章丘、章历
两县共召开12届各代会。 是年9月,章丘、章历两县人民政府合并,称章丘县人民政
府(1955年10月, 改称县人委。 1967年3月,县人委被群众组织夺权后,成立县革委。
1980年12月,建立县人民政府。) 1954至1987年,全县共普选9次人民代表,召开 10
届人代会(不含"文化大革命"期间的6届) 。历届各代会、人代会,均听取、审议县政
府工作报告、各项工作报告及施政方针,提出批评和建议;反映各界人民群众的意见
和要求,建议和决定县政事宜。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丘县委员会,建于1955年9月。至1964年,共召开过4届
全体委员会议。"文化大革命"期间,组织陷于瘫痪,直至1982年12月,恢复建立。至
1987年, 共召开7届、16次全体委员会议。县政协历届委员会议,均听取政协常委会
工作报告; 列席县人大,听取县政府工作报告;审议县政,提出意见和建议,发挥"
政治协商,民主监督"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