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节 纪律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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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1950年12月,章丘、章历县委纪律检查委员会(以下简称纪委)建立。均
由1名县委副书记兼任纪委书记。1952年8月,章历县纪委书记改为县委组织部长兼任,
配纪委副书记1人。 1953年9月, 章历县并入章丘县后,县纪委书记仍由1名县委副
书记兼任。 1954至1956年7月,县纪委设专职书记、副书记各1人。1956年8月,纪委
改称监委。 书记由1名县委副书记兼任,另设专职副书记2人,委员7人。1963年11月
至1966年下半年,委员增至11人,设书记1人,副书记2人。"文化大革命"初期,纪检
工作停顿。从1970年7月始,党员违纪案件,由县革委政治部党的核心领导小组处理。
1979年6月,重建纪委,共有工作人员9人,由1名县委副书记兼任书记,另设副书记2
人。自1983年9月,纪委书记改为专职。1984年5月,县委纪委改称为县纪委 (升格为
副县级) 。县第五次党代表大会选举县纪委书记1人,副书记2人,常委7人,委员 11
人。下设办公室和信访、检查、审理3个科,人数增至23人。

中共章丘县纪(监)委书记更迭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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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县 别 │ 机构名称 │ 姓 名 │ 任职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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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纪律检查委员会 │ 田克林 │ 1950.12~1954.12 ┃
┃ │ (1950.12~1956.8) │ (兼)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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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邢念乾 │ 1956.8~1960.3 ┃
┃ │ │ (兼) │ ┃
┃ │ 监察委员会 ├─────────┼───────────────┨
┃ │ (1956.8~1967.3) │ 孙迎增 │ 1960.3~1963.2 ┃
┃ 章 │ ├─────────┼───────────────┨
┃ │ │ 陈 跃 │ 1963.2~1963.12 ┃
┃ │ ├─────────┼───────────────┨
┃ │ │ 王立诚 │ 1963.12~1964.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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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丘 │ │ 李西安 │ 1979.6~1980.8 ┃
┃ │ │ (兼) │ ┃
┃ │ 纪律检查委员会 ├─────────┼───────────────┨
┃ │ (1976.6~) │ 杨秀玉(兼) │ 1980.8~1983.9 ┃
┃ │ ├─────────┼───────────────┨
┃ │ │ 张锡芝 │ 1983.9~1987.5 ┃
┃ │ ├─────────┼───────────────┨
┃ │ │ 杲传安 │ 1987.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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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章 │ │ 韩星五 │ 1950.12~1951.2 ┃
┃ │ │ (兼) │ ┃
┃ 历 │ ├─────────┼───────────────┨
┃ │ 纪律检查委员会 │ 马焕农 │ 1951.2~1952.8 ┃
┃ │ (1950.12~1953.9) │ (兼) │ ┃
┃ │ ├─────────┼───────────────┨
┃ │ │ 孙伯奎 │ 1952.8~1953.9 ┃
┃ │ │ (兼) │ ┃
┃ │ ├─────────┼───────────────┨
┃ │ │ 孙伯奎 │ 1952.8~1953.9 ┃
┃ │ │ (兼)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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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检工作 (一)党纪教育。1950至1958年,县委纪委配合"三反"、"五反"、"
统购统销"、"农业合作化"等政治运动,贯彻中共中央第一、二次纪检工作会议精神,
对严重违纪案件进行查处。共抓典型案件34起,发通报25次。1959至1966年,贯彻中
共第三次监察工作会议和八届十中全会精神, 查处典型案例,共发通报20个。"文化
大革命"期间, 党纪教育基本停顿。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党纪教育的主要内容
为,拨乱反正,恢复和发扬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端正党风。通过上党课、办学习班
和短期骨干培训班;抓典型、发通报,进行正反两方面的教育。并开展"党员联系户"
活动。至1985年,共抓正反面典型36个,发通报11个,办学习班16期,培训骨干2963
人次; 召开学习贯彻《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座谈会和经验交流会4次;开
展党员联系户活动的农村党支部601个, 参加党员1.08万人,联系户数为5.07万户。
(二)处理违纪案件。1950至1958年,县委纪委共查处贪污、受贿、丧失立场、强迫命
令、腐化堕落等违纪案件571起,受处分的党员干部570人。从1959年始,党的监察干
部主要参加"整风补课"、 "整风整社"、"反右倾"、 "反瞒产私分"和"四清"等政治运
动。 以监委为主专设办公室,负责运动中的组织处理工作。至 1966年,共查处各种
案件732起, 受处分的党员838人,其中开除党籍的282人,发通报20个。 1967至197
6年, 全县脱产干部 (含教师) 受审查的共计744人,受党纪、政纪处分的544人。从
1977年始,重点查处贪污盗窃、行贿受贿、以权谋私和动用公款请客送礼、乱发奖金
实物等不正之风。 1982年,全县开展打击严重经济犯罪活动,累计处结案件115起,
其中受党纪处分的44人,被开除党籍的19人,受刑事处分的19人,追缴赃款赃物折款
21.63万元。 至1985年底,共查处违纪案件480起;处分党员407人,其中开除党籍76
人,占受处分人数的18.7%。(三)控告和申诉案件处理。1951至1952年,章丘县控申
案件10起左右。1955年达50起,1957年增至82起。控申案件处结率年均40.7%。1958
年,"整风反右"后,控申案件年均递增11.2‰,结案率为50%。1963和1965年,抽调
力量集中办案, 处结案件200起。因"文化大革命"十年内乱造成许多问题,中共十一
届三中全会以来,落实各项政策,群众信访量剧增。至1985年,共受理控申信件2528
件,处结2289件,占90.5%。1985年,初信初访一次结案率达93.6%,重信重访降至
13.9%以下,达到中央和省、市纪委规定的信访先进县标准。(四)甄别、平反冤假错
案。1961年11月,县委监委在普集公社杨官大队和绣惠公社茂李大队进行甄别工作试
点,对1958年来历次政治运动中错批判、错处分的案件进行甄别。1962年,县、社普
建甄别领导小组,当年甄别3574人,占应甄别人数的86%。1963年,对未甄别的57 9
人全部甄别,并对两年来的甄别工作进行复查。经复查,原批判处分正确和基本正确
的占17%,部分错的占15.4%,完全错的占67.6%。平反冤假错案工作:一是,1979
年,复查"文化大革命"期间脱产干部受处分的案件544起,改正158起,占复查案件的
29%。其中撤销原材料的31起,重新结论的32起,修正原结论的13起,恢复党籍16人,
恢复政籍9人。 二是,改正1958年"整风反右"和1959年"反右倾、鼓干劲"运动中的冤
假错案。全县共有14名党员,在"整风反右"中被错划为右派分子,开除党籍。1959年,
"反右倾、鼓干劲"中受批判处理的党员干部622人,受处分党员108人,其中被开除党
籍的41人。 至1979年3月,将被错划为"右派分子"的党员全部改正,恢复党籍、名誉
和原级原薪。对其受株连的亲(遗) 属、子女,按政策进行照顾或安排。对1959年"反
右倾、 鼓干劲"中蒙受冤屈的党员干部,已甄别改正362人,复查改正260人。受处分
的党员,有106人撤销原结论和处分,2人改变原结论和处分,全部恢复党籍和名誉。
三是, 复议历史案件。 1977至1984年,复议历史申诉案件77起,改变结论41起。自
1985年始,对新中国成立以来党内处理的1388起历史案件全部进行复查复议,其中改
变原结论的12起,恢复党籍8人。(五)协助党委端正党风。1982年,主要查处"违纪建
私房"、"用公款请客送礼"、"私人借欠公款"等问题。1984年,重点查处"建房分房中
的不正之风"。 从1985年始,查处干扰改革的"七股新的不正之风"等,以促进党风的
进一步好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