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 1950年12月,章丘、章历县委纪律检查委员会(以下简称纪委)建立。均
由1名县委副书记兼任纪委书记。1952年8月,章历县纪委书记改为县委组织部长兼任,
配纪委副书记1人。 1953年9月, 章历县并入章丘县后,县纪委书记仍由1名县委副
书记兼任。 1954至1956年7月,县纪委设专职书记、副书记各1人。1956年8月,纪委
改称监委。 书记由1名县委副书记兼任,另设专职副书记2人,委员7人。1963年11月
至1966年下半年,委员增至11人,设书记1人,副书记2人。"文化大革命"初期,纪检
工作停顿。从1970年7月始,党员违纪案件,由县革委政治部党的核心领导小组处理。
1979年6月,重建纪委,共有工作人员9人,由1名县委副书记兼任书记,另设副书记2
人。自1983年9月,纪委书记改为专职。1984年5月,县委纪委改称为县纪委 (升格为
副县级) 。县第五次党代表大会选举县纪委书记1人,副书记2人,常委7人,委员 11
人。下设办公室和信访、检查、审理3个科,人数增至23人。
中共章丘县纪(监)委书记更迭表
┏━━━━━━━━━━┯━━━━━━━━━━━━━━━┯━━━━━━━━━┯━━━━━━━━━━━━━━━┓
┃ 县 别 │ 机构名称 │ 姓 名 │ 任职时间 ┃
┠──────────┼───────────────┼─────────┼───────────────┨
┃ │ 纪律检查委员会 │ 田克林 │ 1950.12~1954.12 ┃
┃ │ (1950.12~1956.8) │ (兼) │ ┃
┃ ├───────────────┼─────────┼───────────────┨
┃ │ │ 邢念乾 │ 1956.8~1960.3 ┃
┃ │ │ (兼) │ ┃
┃ │ 监察委员会 ├─────────┼───────────────┨
┃ │ (1956.8~1967.3) │ 孙迎增 │ 1960.3~1963.2 ┃
┃ 章 │ ├─────────┼───────────────┨
┃ │ │ 陈 跃 │ 1963.2~1963.12 ┃
┃ │ ├─────────┼───────────────┨
┃ │ │ 王立诚 │ 1963.12~1964.12 ┃
┃ ├───────────────┼─────────┼───────────────┨
┃ 丘 │ │ 李西安 │ 1979.6~1980.8 ┃
┃ │ │ (兼) │ ┃
┃ │ 纪律检查委员会 ├─────────┼───────────────┨
┃ │ (1976.6~) │ 杨秀玉(兼) │ 1980.8~1983.9 ┃
┃ │ ├─────────┼───────────────┨
┃ │ │ 张锡芝 │ 1983.9~1987.5 ┃
┃ │ ├─────────┼───────────────┨
┃ │ │ 杲传安 │ 1987.5~ ┃
┠──────────┼───────────────┼─────────┼───────────────┨
┃ 章 │ │ 韩星五 │ 1950.12~1951.2 ┃
┃ │ │ (兼) │ ┃
┃ 历 │ ├─────────┼───────────────┨
┃ │ 纪律检查委员会 │ 马焕农 │ 1951.2~1952.8 ┃
┃ │ (1950.12~1953.9) │ (兼) │ ┃
┃ │ ├─────────┼───────────────┨
┃ │ │ 孙伯奎 │ 1952.8~1953.9 ┃
┃ │ │ (兼) │ ┃
┃ │ ├─────────┼───────────────┨
┃ │ │ 孙伯奎 │ 1952.8~1953.9 ┃
┃ │ │ (兼) │ ┃
┗━━━━━━━━━━┷━━━━━━━━━━━━━━━┷━━━━━━━━━┷━━━━━━━━━━━━━━━┛
纪检工作 (一)党纪教育。1950至1958年,县委纪委配合"三反"、"五反"、"
统购统销"、"农业合作化"等政治运动,贯彻中共中央第一、二次纪检工作会议精神,
对严重违纪案件进行查处。共抓典型案件34起,发通报25次。1959至1966年,贯彻中
共第三次监察工作会议和八届十中全会精神, 查处典型案例,共发通报20个。"文化
大革命"期间, 党纪教育基本停顿。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党纪教育的主要内容
为,拨乱反正,恢复和发扬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端正党风。通过上党课、办学习班
和短期骨干培训班;抓典型、发通报,进行正反两方面的教育。并开展"党员联系户"
活动。至1985年,共抓正反面典型36个,发通报11个,办学习班16期,培训骨干2963
人次; 召开学习贯彻《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座谈会和经验交流会4次;开
展党员联系户活动的农村党支部601个, 参加党员1.08万人,联系户数为5.07万户。
(二)处理违纪案件。1950至1958年,县委纪委共查处贪污、受贿、丧失立场、强迫命
令、腐化堕落等违纪案件571起,受处分的党员干部570人。从1959年始,党的监察干
部主要参加"整风补课"、 "整风整社"、"反右倾"、 "反瞒产私分"和"四清"等政治运
动。 以监委为主专设办公室,负责运动中的组织处理工作。至 1966年,共查处各种
案件732起, 受处分的党员838人,其中开除党籍的282人,发通报20个。 1967至197
6年, 全县脱产干部 (含教师) 受审查的共计744人,受党纪、政纪处分的544人。从
1977年始,重点查处贪污盗窃、行贿受贿、以权谋私和动用公款请客送礼、乱发奖金
实物等不正之风。 1982年,全县开展打击严重经济犯罪活动,累计处结案件115起,
其中受党纪处分的44人,被开除党籍的19人,受刑事处分的19人,追缴赃款赃物折款
21.63万元。 至1985年底,共查处违纪案件480起;处分党员407人,其中开除党籍76
人,占受处分人数的18.7%。(三)控告和申诉案件处理。1951至1952年,章丘县控申
案件10起左右。1955年达50起,1957年增至82起。控申案件处结率年均40.7%。1958
年,"整风反右"后,控申案件年均递增11.2‰,结案率为50%。1963和1965年,抽调
力量集中办案, 处结案件200起。因"文化大革命"十年内乱造成许多问题,中共十一
届三中全会以来,落实各项政策,群众信访量剧增。至1985年,共受理控申信件2528
件,处结2289件,占90.5%。1985年,初信初访一次结案率达93.6%,重信重访降至
13.9%以下,达到中央和省、市纪委规定的信访先进县标准。(四)甄别、平反冤假错
案。1961年11月,县委监委在普集公社杨官大队和绣惠公社茂李大队进行甄别工作试
点,对1958年来历次政治运动中错批判、错处分的案件进行甄别。1962年,县、社普
建甄别领导小组,当年甄别3574人,占应甄别人数的86%。1963年,对未甄别的57 9
人全部甄别,并对两年来的甄别工作进行复查。经复查,原批判处分正确和基本正确
的占17%,部分错的占15.4%,完全错的占67.6%。平反冤假错案工作:一是,1979
年,复查"文化大革命"期间脱产干部受处分的案件544起,改正158起,占复查案件的
29%。其中撤销原材料的31起,重新结论的32起,修正原结论的13起,恢复党籍16人,
恢复政籍9人。 二是,改正1958年"整风反右"和1959年"反右倾、鼓干劲"运动中的冤
假错案。全县共有14名党员,在"整风反右"中被错划为右派分子,开除党籍。1959年,
"反右倾、鼓干劲"中受批判处理的党员干部622人,受处分党员108人,其中被开除党
籍的41人。 至1979年3月,将被错划为"右派分子"的党员全部改正,恢复党籍、名誉
和原级原薪。对其受株连的亲(遗) 属、子女,按政策进行照顾或安排。对1959年"反
右倾、 鼓干劲"中蒙受冤屈的党员干部,已甄别改正362人,复查改正260人。受处分
的党员,有106人撤销原结论和处分,2人改变原结论和处分,全部恢复党籍和名誉。
三是, 复议历史案件。 1977至1984年,复议历史申诉案件77起,改变结论41起。自
1985年始,对新中国成立以来党内处理的1388起历史案件全部进行复查复议,其中改
变原结论的12起,恢复党籍8人。(五)协助党委端正党风。1982年,主要查处"违纪建
私房"、"用公款请客送礼"、"私人借欠公款"等问题。1984年,重点查处"建房分房中
的不正之风"。 从1985年始,查处干扰改革的"七股新的不正之风"等,以促进党风的
进一步好转。
第九节 纪律检查
视图
机构 1950年12月,章丘、章历县委纪律检查委员会(以下简称纪委)建立。均
由1名县委副书记兼任纪委书记。1952年8月,章历县纪委书记改为县委组织部长兼任,
配纪委副书记1人。 1953年9月, 章历县并入章丘县后,县纪委书记仍由1名县委副
书记兼任。 1954至1956年7月,县纪委设专职书记、副书记各1人。1956年8月,纪委
改称监委。 书记由1名县委副书记兼任,另设专职副书记2人,委员7人。1963年11月
至1966年下半年,委员增至11人,设书记1人,副书记2人。"文化大革命"初期,纪检
工作停顿。从1970年7月始,党员违纪案件,由县革委政治部党的核心领导小组处理。
1979年6月,重建纪委,共有工作人员9人,由1名县委副书记兼任书记,另设副书记2
人。自1983年9月,纪委书记改为专职。1984年5月,县委纪委改称为县纪委 (升格为
副县级) 。县第五次党代表大会选举县纪委书记1人,副书记2人,常委7人,委员 11
人。下设办公室和信访、检查、审理3个科,人数增至23人。
中共章丘县纪(监)委书记更迭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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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县 别 │ 机构名称 │ 姓 名 │ 任职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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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纪律检查委员会 │ 田克林 │ 1950.12~1954.12 ┃
┃ │ (1950.12~1956.8) │ (兼) │ ┃
┃ ├───────────────┼─────────┼───────────────┨
┃ │ │ 邢念乾 │ 1956.8~1960.3 ┃
┃ │ │ (兼) │ ┃
┃ │ 监察委员会 ├─────────┼───────────────┨
┃ │ (1956.8~1967.3) │ 孙迎增 │ 1960.3~1963.2 ┃
┃ 章 │ ├─────────┼───────────────┨
┃ │ │ 陈 跃 │ 1963.2~1963.12 ┃
┃ │ ├─────────┼───────────────┨
┃ │ │ 王立诚 │ 1963.12~1964.12 ┃
┃ ├───────────────┼─────────┼───────────────┨
┃ 丘 │ │ 李西安 │ 1979.6~1980.8 ┃
┃ │ │ (兼) │ ┃
┃ │ 纪律检查委员会 ├─────────┼───────────────┨
┃ │ (1976.6~) │ 杨秀玉(兼) │ 1980.8~1983.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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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张锡芝 │ 1983.9~1987.5 ┃
┃ │ ├─────────┼───────────────┨
┃ │ │ 杲传安 │ 1987.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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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章 │ │ 韩星五 │ 1950.12~1951.2 ┃
┃ │ │ (兼) │ ┃
┃ 历 │ ├─────────┼───────────────┨
┃ │ 纪律检查委员会 │ 马焕农 │ 1951.2~1952.8 ┃
┃ │ (1950.12~1953.9) │ (兼)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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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孙伯奎 │ 1952.8~1953.9 ┃
┃ │ │ (兼)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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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孙伯奎 │ 1952.8~1953.9 ┃
┃ │ │ (兼)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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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检工作 (一)党纪教育。1950至1958年,县委纪委配合"三反"、"五反"、"
统购统销"、"农业合作化"等政治运动,贯彻中共中央第一、二次纪检工作会议精神,
对严重违纪案件进行查处。共抓典型案件34起,发通报25次。1959至1966年,贯彻中
共第三次监察工作会议和八届十中全会精神, 查处典型案例,共发通报20个。"文化
大革命"期间, 党纪教育基本停顿。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党纪教育的主要内容
为,拨乱反正,恢复和发扬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端正党风。通过上党课、办学习班
和短期骨干培训班;抓典型、发通报,进行正反两方面的教育。并开展"党员联系户"
活动。至1985年,共抓正反面典型36个,发通报11个,办学习班16期,培训骨干2963
人次; 召开学习贯彻《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座谈会和经验交流会4次;开
展党员联系户活动的农村党支部601个, 参加党员1.08万人,联系户数为5.07万户。
(二)处理违纪案件。1950至1958年,县委纪委共查处贪污、受贿、丧失立场、强迫命
令、腐化堕落等违纪案件571起,受处分的党员干部570人。从1959年始,党的监察干
部主要参加"整风补课"、 "整风整社"、"反右倾"、 "反瞒产私分"和"四清"等政治运
动。 以监委为主专设办公室,负责运动中的组织处理工作。至 1966年,共查处各种
案件732起, 受处分的党员838人,其中开除党籍的282人,发通报20个。 1967至197
6年, 全县脱产干部 (含教师) 受审查的共计744人,受党纪、政纪处分的544人。从
1977年始,重点查处贪污盗窃、行贿受贿、以权谋私和动用公款请客送礼、乱发奖金
实物等不正之风。 1982年,全县开展打击严重经济犯罪活动,累计处结案件115起,
其中受党纪处分的44人,被开除党籍的19人,受刑事处分的19人,追缴赃款赃物折款
21.63万元。 至1985年底,共查处违纪案件480起;处分党员407人,其中开除党籍76
人,占受处分人数的18.7%。(三)控告和申诉案件处理。1951至1952年,章丘县控申
案件10起左右。1955年达50起,1957年增至82起。控申案件处结率年均40.7%。1958
年,"整风反右"后,控申案件年均递增11.2‰,结案率为50%。1963和1965年,抽调
力量集中办案, 处结案件200起。因"文化大革命"十年内乱造成许多问题,中共十一
届三中全会以来,落实各项政策,群众信访量剧增。至1985年,共受理控申信件2528
件,处结2289件,占90.5%。1985年,初信初访一次结案率达93.6%,重信重访降至
13.9%以下,达到中央和省、市纪委规定的信访先进县标准。(四)甄别、平反冤假错
案。1961年11月,县委监委在普集公社杨官大队和绣惠公社茂李大队进行甄别工作试
点,对1958年来历次政治运动中错批判、错处分的案件进行甄别。1962年,县、社普
建甄别领导小组,当年甄别3574人,占应甄别人数的86%。1963年,对未甄别的57 9
人全部甄别,并对两年来的甄别工作进行复查。经复查,原批判处分正确和基本正确
的占17%,部分错的占15.4%,完全错的占67.6%。平反冤假错案工作:一是,1979
年,复查"文化大革命"期间脱产干部受处分的案件544起,改正158起,占复查案件的
29%。其中撤销原材料的31起,重新结论的32起,修正原结论的13起,恢复党籍16人,
恢复政籍9人。 二是,改正1958年"整风反右"和1959年"反右倾、鼓干劲"运动中的冤
假错案。全县共有14名党员,在"整风反右"中被错划为右派分子,开除党籍。1959年,
"反右倾、鼓干劲"中受批判处理的党员干部622人,受处分党员108人,其中被开除党
籍的41人。 至1979年3月,将被错划为"右派分子"的党员全部改正,恢复党籍、名誉
和原级原薪。对其受株连的亲(遗) 属、子女,按政策进行照顾或安排。对1959年"反
右倾、 鼓干劲"中蒙受冤屈的党员干部,已甄别改正362人,复查改正260人。受处分
的党员,有106人撤销原结论和处分,2人改变原结论和处分,全部恢复党籍和名誉。
三是, 复议历史案件。 1977至1984年,复议历史申诉案件77起,改变结论41起。自
1985年始,对新中国成立以来党内处理的1388起历史案件全部进行复查复议,其中改
变原结论的12起,恢复党籍8人。(五)协助党委端正党风。1982年,主要查处"违纪建
私房"、"用公款请客送礼"、"私人借欠公款"等问题。1984年,重点查处"建房分房中
的不正之风"。 从1985年始,查处干扰改革的"七股新的不正之风"等,以促进党风的
进一步好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