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审计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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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中国成立初期,县财政部门进行财政监督的主要内容为,对财政预算单位的财
务收支进行监督。1957年后,财政监察制度几度中断。1978年后,财政监察逐步深入
地开展起来。从1980年始,县财政、税务部门,每年均对公交、商业、粮食、外贸、
供销、物资等国营集体、个体企业,进行一次财务税收大检查,以堵塞财务管理漏洞,
确保国家财政收入。
1983年,专设审计机构后,审计监督的职能范围是,对财政、金融、保险部门的
财政、信贷计划及执行情况等进行审计监督;对国营企事业、基建单位、行政机关、
驻军、国拨资金或接受国家经济补助单位的财务收支进行审计监督;对严重侵占国家
资财、浪费和损害国家利益等违犯财经纪律的行为,进行专案审计。1984年5月下旬,
县审计局对电瓷、粮油、煤炭、燃料等5个单位进行试审,共查出违纪金额15.57万余
元,上缴财政近6.33万元。同年8月,又派出2名干部配合县纪委,对5个公司、1局、
1社的部分干部职工长期拖欠、挪用公款问题进行清理回收,共回收7.99万元。同时,
还对金融系统和石油、 食品、粮食、化肥4行业的帐务进行大检查。对查出的部分违
纪金额均按规定上报处理。 1985年3月,县审计局组织力量对1984年度交通、粮食部
门及支农周转金、 水利资金进行专项审计,查出截留挪用挤占养路费150.4万元;粮
品议转超购套取国家加价款、 利润留成、截留利润等违纪金额154万元;挤占挪用水
利资金12.64万元,全部上报处理。同年9月,先后对5个公司、3个工厂进行财务税收
检查,共查出违纪金额124.4万元,上缴财政73万元。根据上级关于"查清和纠正滥发
服装、奖金、实物以及党政干部以权经商等不正之风"的指示精神,对135个单位进行
审计调查,共查出违纪单位93个,党政干部入股经商的4人, 违纪金额达9.79万元,
全部上报处理。 至年底, 共审计31个单位, 为1984年的6倍; 查出各类违纪金额
495.62万元,为1984年的31.8倍(其中100万元以上有3个单位) ,上缴国家224万元。
1986年初,对世界银行发放章丘县51.62万美元农村卫生贷款进行审计公证, 提高了
使用世界银行贷款的信誉。 查出教育经费和集资有问题资金12.92万元;公、检、
法、工商部门罚款收入及经费管理中有问题资金14.07万元,违纪金额11.16万元;物
资局及其机电、燃料、金属单位违纪金额28.86万元,均上报处理。同年9月,查出煤
炭部门2个县办工厂财务收支中违纪金额113.3万元, 上缴财政45.5 4万元。 与县税
务部门配合, 从1个局级单位、 5个公司查出违纪金额4.89万元,上缴财政1.43万元。
同时还配合县纪委对粮油、林业站的经济问题,依法进行查处。至1986年底,共审计
25个单位, 查出有问题资金169.32万元,违纪金额158.21万元。应上缴国家58.81万
元, 上缴23.53万元,占应上缴金额的40%。1987年春,围绕经济工作中心,深化改
革, 继续贯彻"抓重点、 打基础"的工作方针,与县财政部门和46户国营工商业签订
《上缴利润超收分成协议》和《双增双节超额奖励协议》;对14户企业进行利润承包
审计, 共查出挤占成本和截留利润45万元,按规定全部上缴财政。同年6月,对县副
食品公司等6个单位进行财务税收物价大检查, 查出违纪金额6.29万元,及时作了处
理;8月,省、市审计局授权县审计局对4户市属以上企业进行审计, 查出违纪金额
1500万元, 上缴国家124.7万元。对县属13个国营工矿企业,轮番进行审计,共查
出违纪金额42万元,均上报处理。至年底,全县共审计57个单位,超额完成济南市审
计局分配任务的256%,超过全国平均审计覆盖面4%的4倍;共查出违纪金额545万元,
上缴财政117.84万元,比1986年增长1倍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