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物价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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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3至1957年,贯彻执行国家"保持物价稳定,缩小工农业产品价格剪刀差"的政
策, 商品价格基本稳定。至19 57年,主要农产品价格与解放前夕持平。1958至1960
年, 因工作失误和自然灾害的影响,物资奇缺,物价回升。从1961年始,贯彻"先稳
定、后调整"和"适度提高农产品和某些矿产品的价格, 轻工业品的价格有升有降"的
物价政策。 至1962年,主要农副产品价格连续两次上调10%。1966至1978年,国家
计划收购的农副产品,除花生仁、芝麻、生猪价格未变外,鲜蛋收购价格降低20%,
其他商品价格均有不同程度的提高。 棉花收购价格提为103.5元/担, 比1965年上调
5.4%。从1979年10月,提高猪肉、牛肉、羊肉、鲜蛋、牛奶、家禽、鱼类、蔬菜8类
主要副食品价格, 平均涨价幅度为30%。 其中牛、羊肉涨价45%以上,调后价格分
别为1.68元/公斤和1.56元/公斤。 1981年11月,降低涤纶布及制品价格, 调整烟酒
价格。 1982年,棉花收购价格又提为175.31元/担;大豆收购价格上调50%,并在销
价不动的前提下取消超购加价,省财政补贴倒挂差额,以增加农民收益。同时对化纤
布类价格统一下调,零售价在原价基础上降低15%,批零差价率为14%,进销差价率
为8%。 烟酒调价为: 零售价, 甲级烟平均每盒提价0.27元,乙级烟平均每盒提价
0.07元, 丙级烟平均每盒提价0.024元,丁、戊级烟未动。各类卷烟批发价格按调后
零售价扣减10%, 丁、戊级烟扣减15%。进销差价率4.5%。酒类零售价格,特曲酒
每瓶提价0.69元;大曲酒每瓶提价16%;白葡萄酒每瓶提价95%;普通葡萄酒每瓶提
价0.25元; 散装白酒每公斤提价0.2元。批零差价,散装白酒12%,散装啤酒16%,
其它散装酒14%, 进销差价率大部定为9%。1982年7月1日,在地区差价、批零差价
率不变的前提下, 对22种卷烟价格进行比价调整,平均下调约6%,使卷烟价格基本
合理。 继农产品收购价格、8类副食品及烟酒销售价格提高后,国家对职工实行每公
斤0.12元的粮价补贴和副食品补贴, 对农民实行农机具价外补贴,工农业产品价格"
剪刀差"进一步缩小。1985年,8类主要农副产品价格重新放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