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物资供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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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种 清末、民国时期,县物资供应仅有煤炭、木材、钢铁、玻璃、金属器材
等品类。 新中国成立后至1978年, 扩大到建材、 燃料、化轻、机电4大类700多个
品种。至1985年,有建材、燃料、化轻、机电、木材、金属6大类900多个品种。
供应范围 清末、民国时期,煤炭、木材主要销往民间;废钢铁以铁匠为主要
顾主。 从50年代末期, 随着工业的发展,县属工业为主要供应对象,其次为支农救
灾和民需。1970至1978年,对重要物资坚持"保证重点、照顾一般"的原则供应,确保
钢铁、 化肥、 农机排灌"会战"及军工建设,兼顾城乡人民生产、生活的物资供应。
1978年以来,逐步改善、调整物资供应结构,由供应县属厂矿企业为主扩大到乡镇企
业和"两户一体"(专业户、重点户和经济联合体)。
供应方式 除日常销售外, 主要有: 一是支农供应。1963至1965年与1976至
1979年7年中,物资部门采取零售、下乡送货、登门服务等方式,供应钢材449吨、木
材2529立方米、 变压器57台、 电动机866台、 轴承7.1万套、水泵6 6台、水泥电杆
1938条、电线1571公里、电焊条9.3吨、钢丝绳8450米、三角带9847条、炸药417吨、
雷管108.7万发、 导火线56.2万米、水泥822吨、玻璃246箱。二是计划供应与调剂余
缺结合。对县属以上厂矿企业基建、生产必需物资,除按计划保证供应外,并通过调
剂、协作等方式,拓宽渠道,弥补供应之不足。三是按图纸配套供应。派员送货进厂、
下乡,按计划缺件承包配套供应。四是救灾供应。解放后,每遇自然灾害,各级政府
大力调拨物资供应灾区。至1980年,共调拨专供救灾煤炭500吨、钢材10吨、木材400
立方米。五是优惠供应。从1978年始,逐步对专业技术人员、上山下乡知识青年、离
退休干部、 转业军人等,实行优惠专拨供应。从1985年4月,对部队离退休干部批拨
住房专供物资。 六是扩大供应网点。1978年以来,建立物资供应站4处。1985年底,
全县物资供应(销售)总额3 363万元,为1978年的4.6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