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集市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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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末、民国时期,境内集市由土豪劣绅、私商操纵。集市的集头、山庙会的会首,
控制市场并为官府征收捐税。商贩经集头、会首许可方能进行市场经营。行窃扒手向
集头、会首行贿后,亦可到市场活动。设牙行(亦称行纪、牙纪、经纪)为买卖双方说
合交易,代官府监督商人纳税,居间剥削。1936年(民国25年),有牙行58家,213人。
抗日战争、解放战争时期,集市处于无管理状态,经常惊散。1949年3月至1950年5月,
章丘、章历两县工商科及各区交易管理所,对集市地点、度量衡器、市场秩序及物价
平抑等,进行管理;对主要商品实行集中贸易,经登记批准后到市场销售。撤上皋、
池子头、桑园、巡检等地点、集期过近的小集。通过张贴布告、召开会议和集市宣讲
等形式,宣传秤平斗满、公平交易,稳定物价,打击投机倒把活动。1951年11月,贯
彻省颁《市场管理试行办法》。1952年"五反" (反对行贿、反对偷税漏税、反对盗窃
国家财产、反对偷工减料、反对盗窃国家经济情报) 运动展开。揭露查处不法商人偷
税漏税、偷工减料、欺行霸市等活动,集市管理加强。9月,因各区交易管理所撤销,
市场处于无管理状态,投机倒把活动抬头,出现粮食供求失调、牌市价脱节现象。章
丘县人民政府发布《关于加强市场行政管理工作意见》,一面贯彻贸易自由政策,鼓
励正当经营;一面取缔投机倒把活动。对关系国计民生的主要物资,从严管理;对一
般物资,既不管死,又不撒手不管。重点打击投机倒把。1956年上半年,对牲畜市场
交易人员进行审查教育,转农业63人,保留16人;同年5至6月,工商管理机构撤销,
集市又处于混乱状态。1957年春,不法商人乘少数人闹事之机,抢购食盐、煤油等,
从中牟利; 同年6月,在全县建立市场交易管理所13处,加强对商贩和统购物资的管
理。"三年困难时期",农业歉收,物资奇缺,物价上涨,集市贸易萧条。1960年冬,
恢复活跃农村集市, 在中心市场设立市场管理委员会。对集市实行"管而不死、活而
不乱"的方针。 属国家计划收购的粮食、油料、棉花、棉布、煤炭等一类物资,进入
市场一律由商业部门按国家牌价收购;二类物资,在完成交售任务后,可持有关证件
到市场交易;三类物资,凡有国家分配交售任务的,首先完成国家分配交售任务,再
上市出售;不论集体或个人,只许出售自产品,不准转手倒卖。对倒卖者,一经查实,
由商业部门按牌价收购。在具体执行中,一度出现"宁死勿乱"的"左"倾做法,对市场
管理产生消极作用。 1961年7月,县、公社和72个集市普建市场管理委员会,加强人
员配备,纠正市场管理中"左"的倾向,正确贯彻"管而不死、活而不乱"的方针,市场
秩序好转,牌市价差距缩小。至1965年,集市贸易稳定活跃。"文化大革命"期间,极"
左"思潮泛滥, 割所谓"资本主义尾巴"。在集市管理中,对商贩乱扣、乱抓、乱批,
造成流通不畅、 物价不稳,集市贸易衰退。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贯彻"以计划
经济为主, 市场调节为辅"的方针,采取"经济手段与行政措施相结合"的方法,对集
市贸易进行整顿、改革。1979年,印发粮油、蔬菜、猪羊、自行车、木材木制品、古
衣土杂品、肉禽蛋水产品、柴草、干鲜果品、牲畜10种商品市场管理规定,并对集市
分行划市,挂行业牌、分类牌、宣传牌。粮食市设公用笸箩、簸箕、筛子、针线、麻
绳;蔬菜果品市设公平秤等。至1985年,全县有1/4的集市达到五好(管理、宣传、服
务、卫生、秩序)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