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篇 经济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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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序
清末民初,章丘县仅对工商业户进行登记收税,集市贸易由土豪劣绅、私商操纵,
牙行盛行。买卖土地、房屋等重大交易实行契约制。物资贸易由商号经营,物价靠市
场调节。1920年(民国9年) ,设工商行政兼管机构,受理较大工商业户的注册申请,
颁发营业执照等。 物资年购进10万公斤以上、木材300余吨、煤炭1500吨左右,销往
民间。废钢铁多以铁匠为顾主。物价随农业丰歉波动。1937至1948年,先后因日军入
侵、国民党反动派进攻,集市贸易、物资购进萧条,物价暴涨。解放后,县设工商行
政管理机构,较大集镇设交易所,整顿市场秩序,平抑物价,打击投机倒把。经济建
设迅速发展,物资购销量增多,物价管理加强。从1953年起,下达指令性物资分配计
划, 努力搞好物资供应,促进经济繁荣。但在1957至1976年的20年中,特别是"文化
大革命"期间, 因受"左"的影响,对工商行政、物资、物价等经济管理工作统得过多
过死,经济发展受到束缚。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贯彻"改革、开放、搞活"的方
针政策,工商行政管理实行"经济手段与行政措施相结合",对集市贸易进行整顿、改
革,加强特种行业、商标注册和经济合同管理。物资管理,革除过去统得过多、管得
过死、条块分割、流动不畅的弊端,拓宽流通渠道,购销日益兴旺。物价管理,通过
调整商品价格, 进行监督检查,物价得以控制。 从1983年,专设审计机构,加强财
政监督, 查处违纪案件,确保财政收入。至1985年底,全县有1/4的集市达到"五好"
标准, 登记发证工商企业1.5 5万余户,经国家工商局核准发证的注册商标达63种,
鉴证经济合同3682份。物资购进总额为3153万元,其中购进计划外物资总额占70%,
物资供应达900多个品种。8大类农副产品价格放开,粮棉牌价与议价基本持平。1987
年, 全县共审计57个单位,超过全国平均审计覆盖面4%的4倍,查处违纪金额545万
元,上缴财政117.84万元,比1986年增长近1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