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险种与理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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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保险 1951至1959年,主要承保国营企业财产。1981年后,由单一的企业
财产保险增辟到机动车辆及第三者责任保险、家庭财产保险、家庭财产两全保险等。
1985年底, 承保财产险金额8.5亿元,保险费收人260万元。对465起意外事故所造成
的经济损失进行处理,支付赔款66. 7万元。

1981~1985年章丘县财产保险情况表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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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 目│ 保 费 收 入 │ 赔 款 支 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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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年 份│ 1981 │ 1982 │ 1983 │ 1984 │ 1985 │ 1981 │ 1982 │ 1983 │ 1984 │ 1985 ┃
┃ 险别 │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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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企业财产 │170 696 │216 298 │222 679 │351 379 │361 492 │3 235 │ 743 │24 582│ 10 096 │ 5 588 ┃
┠──────┼────┼────┼────┼────┼────┼───┼───┼───┼─────┼────┨
┃ 机动车辆 │ │ 51 016 │124 755 │618 805 │488 945 │ │2 138 │52 032│ 143 102 │ 424 8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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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家庭财产 │ │ 351 │ 1 058 │ 37 │ 19 714 │ │ │ 114 │ │ 2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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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自行车 │ │ │ │ │ 14 055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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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 计 │170 696 │267 665 │348 492 │970 221 │884 206 │3 235 │2 881 │76 728│ 153 198 │ 430 6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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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财产保险 为全县保险业务的主要险种。按行业拿出占固定资产净值1~7
%的资金,作为保险费,把风险转嫁给保险公司。一旦遭受损失,很快得到补偿,恢
复生产。1985年4月,县政府批转县保险公司《关于加速发展全县保险事业的报告》,
并成立由分管副县长任主任、县直有关部门负责人和各乡(镇)长任委员的人民保险推
进委员会。在县属国营、集体企业积极参加企业财产保险的基础上,县保险公司把企
业财产保险业务重点转向乡(镇) 企业。至年底,全县参加保险的企业共151个,承保
财产总额7409万元。其中:乡(镇) 企业86个,承保财产额6051万元;个体企业8个,
承保财产额462万元。
人身保险 1956年,全县对公路旅客实行强制保险,对团体人寿保险进行自愿
参加试点。1984年,对煤矿、建筑、化工等危险性、危害性较大行业的职工开办团体
人身意外伤害保险,重新开办公路旅客意外伤害保险。1985年,县保险公司为5540名
职工办理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手续,对保险人因意外伤害造成的经济损失共付保险
金3.75万元; 会同县运输管理所对全县30辆个体客运车辆进行承保。参加"公路旅客
意外伤害保险"的旅客达108.06万人次。
农业保险 新中国成立初期,境内农耕主要靠牲畜。为保障牲畜安全,1952年,
各区建立牲畜保险委员会,由区长任主任。全县有4000余头牲畜参加社会保险。1959
年后,因保险机构撤销,保险业务停止。1981年恢复。1983年,适应农村季节性强的
特点, 开办小麦火灾保险,每亩小麦交保险费0.1元。从小麦成熟至收打完毕,如发
生火灾造成损失,县保险公司按亩产量赔款。此项保险,交费少、见效快,深受农民
欢迎。1985年底,全县有34万亩小麦参加保险。
机动车辆保险 从1982年始,承保部分国营企业和县属以上集体企业的车辆。
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1984年,机动车辆保险发展到乡(镇)企业、个体运输
专业户。 1985年底,全县参加保险的机动车辆达2339辆,比19 82年增加11.5倍。对
450起机动车辆事故经济损失赔款62.2万元。
家庭财产保险 包括房屋、家具、家用电器、农具、文化娱乐品、衣料、生活
资料等。保险办法,一是,普通家庭财产保险,附加盗窃险,保险期限为1年;二是,
家庭财产两全保险, 亦称储蓄性保险,保险期限为5年。保险期间,无论得到经济赔
偿与否,到期后均返还保险费。上述两种保险的责任,均为对保险品因自然风险、意
外事故、盗窃所造成的经济损失给予足额赔偿。在县城搞好家庭财产保险的基础上,
1985年,旭升乡投保户占全乡户数的81%;山后寨乡鸡山张家庄投保户占全村户数的
90%。1985年,全县家庭财产保险承保金额达214万元。县保险公司,对"保险与社会
治安相结合进行综合管理"的形式进行尝试, 会同公安部门,共同承保单位和个人的
自行车9370辆,保险金额为1424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