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机 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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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1年,人民银行章丘、章历两县支行均设保险股,对外称保险公司博山支公司
章丘县代理处、 章历县特约代理处,编制7人。1952年,保险业务从银行划出,专设
保险公司, 编制20人左右,行政隶属县政府,业务归淄博保险支公司领导。1953年9
月,章历县并入章丘县后,因部分业务停办,对保险机构进行整顿、缩编,人员减至
8人,改称为保险公司章丘营业部,隶属泰安保险中心支公司。1956年6月,为保障初、
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牲畜、财产安全,适应农业合作化运动发展的需要,重新建立保
险公司章丘县支公司,编制增至20人。1958年,保险公司并入县财政局,县财政局设
保险股(对外仍称保险公司) ,人员8人。1959年,国内保险业务一律停办,保险股撤
销。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经济体制改革不断深化,社会生产和人民生活对保险
的要求日益迫切。1981年,县人民银行设保险股(对外称保险公司),共7人。1984年7
月,独立为保险公司章丘县支公司,行政隶属县政府,业务归济南市保险公司领导。
1985年底,干部增至17人,其中经理1人,内设人秘、业务、计财3个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