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基建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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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1958年7月始, 建设银行章丘办事处,发挥基建监督作用,管理全县基建支出
预结算、财务决算、基建拨款、挖潜革新改造资金,吸收利用固定资产再生产过程中
的各种存款和发放贷款等业务。投资合理,效果良好。后因受"左"倾错误的影响,基
建监督难以发挥作用, 经济核算混乱,投资失控。1960年,全县基建投资达860.4万
元,比1 956年的410.7万元翻了一番。
1962年,坚持"按基建计划、程序、预算、工程进度拨款"的原则,对基建拨款加
强管理。凡利用库存设备材料的基建项目,一律抵冲财政拨款;不得擅自变更设计,
扩大工程量,搞计划外工程与不合理开支。违者不予拨款。基建投资得以控制。当年,
基建投资降至91万元, 比1960年减少769.4万元。全县基本建设有计划、按比例地发
展。1965年,基建投资总额为681.1万元,仍比1960年低179.3万元。"文化大革命"期
间, 基建管理制度遭破坏,基建监督失去作用,投资大敞口,拨款大撒手,施工"吃
大锅饭"。导致乱上计划外工程,乱建楼堂馆所,基建投资迅增,国民经济比例失调。
1968年,全县基建投资215.7万元。1970年,达471.2万元。1971年,增至938.3万元,
分别为1 968、 1970年的4.35倍和1.99倍。1978年以来,国家赋予建行财政和银行双
重职能,实行"两管三办"(管预算、财务;办拨款、结算、放款),一切基建项目均纳
入国家计划。各部门、单位多渠道的资金(如自筹资金),集中交建行监督拨付。新建、
扩建项目在计划正式确定前, 不提前预筹基建投资。自筹基建资金,"先存后批,先
批后用",通过建行监督拨款;并按国家和县计委的计划指标严格控制自筹基建规模,
超指标者压缩。凡银行发放的基建性、挖潜改革资金或贷款,同样纳入基建计划,按
照国家批准的信贷计划严格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