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工商信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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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末民初,境内有钱庄100余家,信贷活动尚称活跃。1928年(民国17年) 后,银
钱业全部倒闭。商号零星借款,由同业间彼此通融;大宗用款,到省城借贷。
新中国成立初期,对私营工商业采取"利用、限制和改造"的方针政策。工商信贷
的原则为"广泛开展,深入联系,大促大进、公私两利"。贷款对象,公私兼顾;资金
供应,重点支持国营工商业;并支持有利于国计民生的私营工业,以发展生产;严格
控制私营商业贷款。1949年8月至1953年9月,人民银行首次向章丘、章历两县的粮油
公司、煤炭公司、供销合作社、新华书店、国营煤矿等企业,发放贷款405万元(新人
民币,下同) 。其中章丘县287万元,章历县118万元,促进了工商业的恢复发展。国
民经济发展"一五"计划时期,县人民银行遵照党在社会主义过渡时期的总路线,以支
持工业发展为首要任务,信贷重点面向煤炭、白酒、砖瓦等国营、集体工业,共发放
贷款2793万元。其中工业贷款1884万元,占67.5%。1957年后,因受"左"倾错误的影
响,许多项目盲目上马,信贷监督被取消,指令银行无条件地供应资金,工商业贷款
剧增。1958至1960年,县银行共发放工商业贷款9739万元,为"一五"时期工商业贷款
总额的3.5倍,致使头寸不足,国合商业销售计划难以完成。1961年,贯彻"调整、巩
固、 充实、提高"的方针,调整工商贷款计划,优先照顾国合商业,以保证旺季物资
供应。 全县共发放各项贷款2674万元,其中国合商业1631万元、工业344万元,分别
占贷款总额的61%和13%。1962年3月,贯彻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切实加强银行
工作的集中统一,严格控制货币发行的决定》(简称银行工作六条),紧缩信贷资金,
对企业根据实需确定资金供应。一是,压缩关、停企业的贷款;二是,严格控制拼、
凑、转企业贷款数量;三是,大力支持农村产品采购和增加商品库存资金的需要;四
是,积极支持国家要求加速发展的企业和"三就企业" (就地取材、就地加工、就地销
售企业) ;五是,严格禁止把信贷资金用于财政性支出。同时,县银行还帮助供销系
统组织进货,抓好生产资料供应,处理积压物资;帮助企业端正生产服务方向,整顿
健全财物管理制度。各项贷款回落。年底,全县各项贷款总额为2478万元,比上年减
少196万元。 1965年,根据市场上出现的小农具价格偏高现象,主动向有关部门反映
情况,提出调价方案,使小农具价格平均下降60.6%,从而拓宽销路,方便农民,搞
活资金,为国家节约信贷资金6.5万元,信贷资金使用率提高。1966至1976年"文化大
革命"期间, 县银行出现无政府状态,对信贷资金供应失控。累计发放工商企业贷款
2.64万元,为1965年前17年放款总额的1.65倍,造成资金严重浪费。中共十一届三中
全会以来,贯彻"调整、改革、整顿、提高"的方针,落实国务院《关于整顿加强银行
工作的几项规定》和其他有关金融政策。对执行国家计划好、完成"产供销"任务好、
经济效益高的单位,优先供应贷款。对"产供销"脱节、亏损数额大的单位,监督使用
信贷资金。1977至1980年,共发放工商企业贷款2.41亿元。1981至1983年,随着国民
经济的繁荣,工商信贷资金供应,执行"以贷定产、以销定贷,区别对待"的方针。为
支持造纸、 服装、白酒等出口和市场急需的轻工业,发放贷款859万元;支持煤炭、
水泥、钢铁、汽车配件等工业生产发放贷款527万元,分别占贷款总额的14.1%和8.6
%。1984年,县工商银行成立后,大力筹集社会闲散资金,加强信贷资金管理,支持
国营、集体、个体经济的发展。1985年,对实行经济承包责任制的信贷资金优先供应,
共发放贷款87万元, 占贷款总额的16.9%。改革信贷管理制度,试行"按资金周转率
核定贷款, 一次贷拨年终统算,资金浪费贷款加息"的办法。在银根紧张的情况下,
恢复发展信托业务,调整贷款资金使用范围,加速了信贷资金可供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