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机 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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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末民初,境内银行2家,钱庄100余家,均系小本经营。各商号向用版帖,通融
兑换。1928年(民国17年) ,张鸣九祸章丘后,银钱业全行倒闭。1948年2月,北海银
行章丘县办事处在埠村南北大街路东建成营业,主任1人,工作人员9人。行政隶属县
财政科金库,业务归北海银行泰安支行领导;同年12月,北海银行章历县办事处在旧
城西关高家大院建成营业, 主任1人,工作人员12人。行政隶属县财政科金库,业务
归北海银行清河专区支行领导。1949年10月,北海银行章丘、章历两县办事处业务划
归淄博行署中心支行领导。1950年,北海银行章丘县办事处,改称为中国人民银行章
丘县支行; 北海银行章历县办事处,改称为中国人民银行章历县支行。1953年9月,
两县银行合并称中国人民银行章丘县支行,有干部职工230人,行长1人,副行长3人。
1958年9月,迁明水,占地面积297平方米,房屋22间。1965年,农业银行章丘支行并
入。 1980年1月,农行业务分出,恢复县农行。1984年1月1日,改称为中国工商银行
章丘县支行。 干部职工121人,行长1人,副行长2人。行内设政工、秘书、信贷、储
蓄、计划、会计、出纳7个股。明水设6个储蓄所,枣园设分理处。1985年7月1日,恢
复中国人民银行章丘县支行。行长、副行长各1人。行内设人秘、管理、会计、出纳4
个股;至年底,有干部职工18人。工商银行章丘县支行,有干部职工117人,行长1人,
副行长2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