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管理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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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代, 县财政部门仅经管收支帐目与钱谷出纳, 无明确管理监督权限。1913年
(民国2年) 后,虽制定有关法案,却未认真颁行。新中国成立后,国家赋予县财政部
门管理监督职责。 初期,管理 监督范围仅限于行政事业经费。后随着各项建设事业
的发展,门类增多,管理监督范围扩大。
行政事业财政管理 清末、民国时期,县财政部门对行政、事业,仅限于资金
拨付,缺乏监督管理,给贪官污吏以可乘之隙。新中国成立初期,县人民政府对行政
事业经费实行定员定额管理。依政务院规定的标准,统一造具决算,按月上报核销。
从1953年始,建立县级行政事业单位预算,统一开支标准,经费实报实销。1954年,
改为在规定标准范围内按年度计划严格控制,实报实销。1959年,改为收支预算包干
管理。根据各单位的性质,分为全额预算和差额补助等办法。1979年,对办公、水电、
自行车修理等费实行定额包干,结余留用。1985年,除进一步强化行政事业单位的正
常管理监督外,实行定员定额经费包干,结余留用,超支不补。为弥补财政资金之不
足,帮助事业单位发展生产项目,增加收入。使财政管理监督转向与经营管理相结合,
促进事业发展。
企业财务管理 50年代,县财政部门对企业管理,仅限于投资拨款和利润监缴。
60年代,转向以整顿财务基础和健全规章制度为主。70年代,以经济核算、民主理财、
清仓查库及扭亏增盈为工作重点。80年代,以深化经济体制改革、推行经营承包责任
制、搞活经济、提高经济效益为主要内容。
企业利润监缴 新中国成立初期,境内国营企业未纳入预算管理。1953至1957
年,国营企业利润,除留企业20%发展生产外,80%上缴国家,由税务部门监缴。先
在商业、轻工业等部门试行。1956年后,范围逐渐扩大。1959年,将公私合营企业缴
纳所得税的办法改为以利润形式上缴财政。 从1983年6月,实行国营企业第一步利改
税,国营企业及县以上供销社均改为缴纳所得税。1985年,制订《国营企业第二步利
改税实施办法》,帮助企业实行经济责任制,从根本上解决吃企业"大锅饭"的状况。
调动了职工关心生产和经济效益、增产增收的积极性。
清仓查库、清产核资 1952年,首次对国营企业清理资产、核定资金。对固定
资产进行盘点、鉴定、估价,摸清家底。1961年,进行第二次清产核资,促进"调整、
巩固、 充实、提高"方针的贯彻执行。1972年,清查资产工作因受"文化大革命"的冲
击,走了过场。1979年12月,贯彻国务院《清产核资扭亏增盈试行办法》,重点清查
企业的固定资产、流动资金、库存现金等。清理登记款、物、债,处理积压报废物资,
松动资金,摸清家底,明确企业管理方向。核定物资消耗、资金占用定额,增拨企业
流动资金179万元。企业财务管理加强。1980年比1979年减少亏损70万元。
扭亏增盈 1963年,章丘县首次开展企业扭亏增盈活动。全县14个国营企业,
盈利企业13个, 实现利润109.5万元,比1962年增长51.6%,为泰安专署分配章丘县
年度计划的1.4倍。 王白庄酒厂开展"比、学、赶、帮"活动,年产白酒375.62吨,实
现利润20万元,分别比1962年提高1.46倍和2.89倍;成本降至539.33万元,比1962年
降低43.7%。 县食品公司扭亏为盈, 实现利润8.5万元, 比1962年增长12.4万元。
1981年,全县开展以"扭亏增盈,节约能源,提高产品质量"为重点的增产节约运动。
压缩基建战线,对消耗高、质量差、产品不对路、长期亏损的企业,整顿后,限期扭
亏为盈;并实行关、停、并、转。要求企业一律不准亏损,对一切计划外和超计划亏
损单位,按规定停发奖金,使企业增添活力。
财政检查监督 县财政部门从1953年设财政监察干部始,每年均组织力量对企
业财务进行检查。1957年后,在"左"倾错误影响下,检查制度中断。1980年,县财政
部门重设财政监督机构, 财政监督检查恢复。监督形式:(1)事前监督。通过审批
各单位的年度收支计划(或单位预决算),促其收入可靠、支出节约,防止违反国家经
济建设计划和国家财经政策。(2) 日常监督。在各单位财务收支计划(或预决算)执行
过程中,通过对其收支报告的审核,实行直接监督。做到应收的及时收起并足额上缴
入库、支出合理,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处理。(3) 事后监督。对各单位的收支计划执行
结果(或预决算)进行全面检查分析,发现问题及时上报、纠正处理。以维护国家财经
制度、严肃财经纪律,保障财政收支计划的实现。1985年,按照国务院统一部署,采
取"自查、互查、专业查"的办法,对全民、集体所有制企业及行政事业单位进行财务
税收大检查。8月26至9月20日,企事业单位进行自查,发现有问题的企业81户,占国
营企业总数的87%。查出税利45万元,其中税收9万元、利润36万元。9月22至12月25
日,由15人组成的专业检查组,共检查34户,占企业总数的37%。发现有问题的33户,
占检查户数的97%。共查出税利59万元,其中利润58万元、能源基金1万元。边检查,
边定案,边入库,边整顿,及时堵塞企业财务管理漏洞。
审计监督 新中国成立初期,即由县财政部门,对财政预算单位的财务收支情
况进行审计监督。1957年后,在"左"倾错误影响下,审计监督几度中断。从1980年始,
县财税部门坚持每年对国营、集体、个体企业进行一次财务税收大检查。1983年12月,
县审计局成立。 至1985年, 共进行范围较大的审计活动6次,审查51个单位。查出
违纪金额728万余元,上缴县财政547.37万元,收回干部挪用公款7.99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