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代, 县财政部门仅经管收支帐目与钱谷出纳, 无明确管理监督权限。1913年
(民国2年) 后,虽制定有关法案,却未认真颁行。新中国成立后,国家赋予县财政部
门管理监督职责。 初期,管理 监督范围仅限于行政事业经费。后随着各项建设事业
的发展,门类增多,管理监督范围扩大。
行政事业财政管理 清末、民国时期,县财政部门对行政、事业,仅限于资金
拨付,缺乏监督管理,给贪官污吏以可乘之隙。新中国成立初期,县人民政府对行政
事业经费实行定员定额管理。依政务院规定的标准,统一造具决算,按月上报核销。
从1953年始,建立县级行政事业单位预算,统一开支标准,经费实报实销。1954年,
改为在规定标准范围内按年度计划严格控制,实报实销。1959年,改为收支预算包干
管理。根据各单位的性质,分为全额预算和差额补助等办法。1979年,对办公、水电、
自行车修理等费实行定额包干,结余留用。1985年,除进一步强化行政事业单位的正
常管理监督外,实行定员定额经费包干,结余留用,超支不补。为弥补财政资金之不
足,帮助事业单位发展生产项目,增加收入。使财政管理监督转向与经营管理相结合,
促进事业发展。
企业财务管理 50年代,县财政部门对企业管理,仅限于投资拨款和利润监缴。
60年代,转向以整顿财务基础和健全规章制度为主。70年代,以经济核算、民主理财、
清仓查库及扭亏增盈为工作重点。80年代,以深化经济体制改革、推行经营承包责任
制、搞活经济、提高经济效益为主要内容。
企业利润监缴 新中国成立初期,境内国营企业未纳入预算管理。1953至1957
年,国营企业利润,除留企业20%发展生产外,80%上缴国家,由税务部门监缴。先
在商业、轻工业等部门试行。1956年后,范围逐渐扩大。1959年,将公私合营企业缴
纳所得税的办法改为以利润形式上缴财政。 从1983年6月,实行国营企业第一步利改
税,国营企业及县以上供销社均改为缴纳所得税。1985年,制订《国营企业第二步利
改税实施办法》,帮助企业实行经济责任制,从根本上解决吃企业"大锅饭"的状况。
调动了职工关心生产和经济效益、增产增收的积极性。
清仓查库、清产核资 1952年,首次对国营企业清理资产、核定资金。对固定
资产进行盘点、鉴定、估价,摸清家底。1961年,进行第二次清产核资,促进"调整、
巩固、 充实、提高"方针的贯彻执行。1972年,清查资产工作因受"文化大革命"的冲
击,走了过场。1979年12月,贯彻国务院《清产核资扭亏增盈试行办法》,重点清查
企业的固定资产、流动资金、库存现金等。清理登记款、物、债,处理积压报废物资,
松动资金,摸清家底,明确企业管理方向。核定物资消耗、资金占用定额,增拨企业
流动资金179万元。企业财务管理加强。1980年比1979年减少亏损70万元。
扭亏增盈 1963年,章丘县首次开展企业扭亏增盈活动。全县14个国营企业,
盈利企业13个, 实现利润109.5万元,比1962年增长51.6%,为泰安专署分配章丘县
年度计划的1.4倍。 王白庄酒厂开展"比、学、赶、帮"活动,年产白酒375.62吨,实
现利润20万元,分别比1962年提高1.46倍和2.89倍;成本降至539.33万元,比1962年
降低43.7%。 县食品公司扭亏为盈, 实现利润8.5万元, 比1962年增长12.4万元。
1981年,全县开展以"扭亏增盈,节约能源,提高产品质量"为重点的增产节约运动。
压缩基建战线,对消耗高、质量差、产品不对路、长期亏损的企业,整顿后,限期扭
亏为盈;并实行关、停、并、转。要求企业一律不准亏损,对一切计划外和超计划亏
损单位,按规定停发奖金,使企业增添活力。
财政检查监督 县财政部门从1953年设财政监察干部始,每年均组织力量对企
业财务进行检查。1957年后,在"左"倾错误影响下,检查制度中断。1980年,县财政
部门重设财政监督机构, 财政监督检查恢复。监督形式:(1)事前监督。通过审批
各单位的年度收支计划(或单位预决算),促其收入可靠、支出节约,防止违反国家经
济建设计划和国家财经政策。(2) 日常监督。在各单位财务收支计划(或预决算)执行
过程中,通过对其收支报告的审核,实行直接监督。做到应收的及时收起并足额上缴
入库、支出合理,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处理。(3) 事后监督。对各单位的收支计划执行
结果(或预决算)进行全面检查分析,发现问题及时上报、纠正处理。以维护国家财经
制度、严肃财经纪律,保障财政收支计划的实现。1985年,按照国务院统一部署,采
取"自查、互查、专业查"的办法,对全民、集体所有制企业及行政事业单位进行财务
税收大检查。8月26至9月20日,企事业单位进行自查,发现有问题的企业81户,占国
营企业总数的87%。查出税利45万元,其中税收9万元、利润36万元。9月22至12月25
日,由15人组成的专业检查组,共检查34户,占企业总数的37%。发现有问题的33户,
占检查户数的97%。共查出税利59万元,其中利润58万元、能源基金1万元。边检查,
边定案,边入库,边整顿,及时堵塞企业财务管理漏洞。
审计监督 新中国成立初期,即由县财政部门,对财政预算单位的财务收支情
况进行审计监督。1957年后,在"左"倾错误影响下,审计监督几度中断。从1980年始,
县财税部门坚持每年对国营、集体、个体企业进行一次财务税收大检查。1983年12月,
县审计局成立。 至1985年, 共进行范围较大的审计活动6次,审查51个单位。查出
违纪金额728万余元,上缴县财政547.37万元,收回干部挪用公款7.99万元。
第四节 管理监督
清代, 县财政部门仅经管收支帐目与钱谷出纳, 无明确管理监督权限。1913年
(民国2年) 后,虽制定有关法案,却未认真颁行。新中国成立后,国家赋予县财政部
门管理监督职责。 初期,管理 监督范围仅限于行政事业经费。后随着各项建设事业
的发展,门类增多,管理监督范围扩大。
行政事业财政管理 清末、民国时期,县财政部门对行政、事业,仅限于资金
拨付,缺乏监督管理,给贪官污吏以可乘之隙。新中国成立初期,县人民政府对行政
事业经费实行定员定额管理。依政务院规定的标准,统一造具决算,按月上报核销。
从1953年始,建立县级行政事业单位预算,统一开支标准,经费实报实销。1954年,
改为在规定标准范围内按年度计划严格控制,实报实销。1959年,改为收支预算包干
管理。根据各单位的性质,分为全额预算和差额补助等办法。1979年,对办公、水电、
自行车修理等费实行定额包干,结余留用。1985年,除进一步强化行政事业单位的正
常管理监督外,实行定员定额经费包干,结余留用,超支不补。为弥补财政资金之不
足,帮助事业单位发展生产项目,增加收入。使财政管理监督转向与经营管理相结合,
促进事业发展。
企业财务管理 50年代,县财政部门对企业管理,仅限于投资拨款和利润监缴。
60年代,转向以整顿财务基础和健全规章制度为主。70年代,以经济核算、民主理财、
清仓查库及扭亏增盈为工作重点。80年代,以深化经济体制改革、推行经营承包责任
制、搞活经济、提高经济效益为主要内容。
企业利润监缴 新中国成立初期,境内国营企业未纳入预算管理。1953至1957
年,国营企业利润,除留企业20%发展生产外,80%上缴国家,由税务部门监缴。先
在商业、轻工业等部门试行。1956年后,范围逐渐扩大。1959年,将公私合营企业缴
纳所得税的办法改为以利润形式上缴财政。 从1983年6月,实行国营企业第一步利改
税,国营企业及县以上供销社均改为缴纳所得税。1985年,制订《国营企业第二步利
改税实施办法》,帮助企业实行经济责任制,从根本上解决吃企业"大锅饭"的状况。
调动了职工关心生产和经济效益、增产增收的积极性。
清仓查库、清产核资 1952年,首次对国营企业清理资产、核定资金。对固定
资产进行盘点、鉴定、估价,摸清家底。1961年,进行第二次清产核资,促进"调整、
巩固、 充实、提高"方针的贯彻执行。1972年,清查资产工作因受"文化大革命"的冲
击,走了过场。1979年12月,贯彻国务院《清产核资扭亏增盈试行办法》,重点清查
企业的固定资产、流动资金、库存现金等。清理登记款、物、债,处理积压报废物资,
松动资金,摸清家底,明确企业管理方向。核定物资消耗、资金占用定额,增拨企业
流动资金179万元。企业财务管理加强。1980年比1979年减少亏损70万元。
扭亏增盈 1963年,章丘县首次开展企业扭亏增盈活动。全县14个国营企业,
盈利企业13个, 实现利润109.5万元,比1962年增长51.6%,为泰安专署分配章丘县
年度计划的1.4倍。 王白庄酒厂开展"比、学、赶、帮"活动,年产白酒375.62吨,实
现利润20万元,分别比1962年提高1.46倍和2.89倍;成本降至539.33万元,比1962年
降低43.7%。 县食品公司扭亏为盈, 实现利润8.5万元, 比1962年增长12.4万元。
1981年,全县开展以"扭亏增盈,节约能源,提高产品质量"为重点的增产节约运动。
压缩基建战线,对消耗高、质量差、产品不对路、长期亏损的企业,整顿后,限期扭
亏为盈;并实行关、停、并、转。要求企业一律不准亏损,对一切计划外和超计划亏
损单位,按规定停发奖金,使企业增添活力。
财政检查监督 县财政部门从1953年设财政监察干部始,每年均组织力量对企
业财务进行检查。1957年后,在"左"倾错误影响下,检查制度中断。1980年,县财政
部门重设财政监督机构, 财政监督检查恢复。监督形式:(1)事前监督。通过审批
各单位的年度收支计划(或单位预决算),促其收入可靠、支出节约,防止违反国家经
济建设计划和国家财经政策。(2) 日常监督。在各单位财务收支计划(或预决算)执行
过程中,通过对其收支报告的审核,实行直接监督。做到应收的及时收起并足额上缴
入库、支出合理,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处理。(3) 事后监督。对各单位的收支计划执行
结果(或预决算)进行全面检查分析,发现问题及时上报、纠正处理。以维护国家财经
制度、严肃财经纪律,保障财政收支计划的实现。1985年,按照国务院统一部署,采
取"自查、互查、专业查"的办法,对全民、集体所有制企业及行政事业单位进行财务
税收大检查。8月26至9月20日,企事业单位进行自查,发现有问题的企业81户,占国
营企业总数的87%。查出税利45万元,其中税收9万元、利润36万元。9月22至12月25
日,由15人组成的专业检查组,共检查34户,占企业总数的37%。发现有问题的33户,
占检查户数的97%。共查出税利59万元,其中利润58万元、能源基金1万元。边检查,
边定案,边入库,边整顿,及时堵塞企业财务管理漏洞。
审计监督 新中国成立初期,即由县财政部门,对财政预算单位的财务收支情
况进行审计监督。1957年后,在"左"倾错误影响下,审计监督几度中断。从1980年始,
县财税部门坚持每年对国营、集体、个体企业进行一次财务税收大检查。1983年12月,
县审计局成立。 至1985年, 共进行范围较大的审计活动6次,审查51个单位。查出
违纪金额728万余元,上缴县财政547.37万元,收回干部挪用公款7.99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