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机 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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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代,县衙设户房管理财政收支、赋税等事务。
民国初,县政府设公款局管理财政收支。1929年(民国18年),改公款局为财政局,
有局长1人。下设3个课(亦称科) ,各课设课长1人,课员1至3人,事务员若干人。同
时,县设金库,负责保管县级公款、公产等。1933年(民国2 2年) ,改由县政府第三
科管理财政。1937年12月,日本侵略军入境后,民国县政府财政机构名存实亡。1940
年,县抗日民主政府设财粮科,科长1人,工作人员4人。1944年,民国县政府设财政
科。1945年8月,章丘、章历两县分治后,两县民主政府均设财政科,科长1人,工作
人员5人。各区设财粮助理员。1953年9月,章历县并入章丘县后,县财政科有科长、
副科长各1人,工作人员31人。1956年8月,改县财政科为财政局,局长1人,副局长2
人,工作人员23人。1958年8月,与县税务局合并称财税局。1961年1月,税务局恢复。
1966年, "文化大革命"开始后,机构瘫痪。1967年3月,成立县革委后,财政归县革
委生产办公室管理。 同年5月,在"反逆流"冲击下, 机构再次瘫痪。 19 68年4月,
设财贸组, 隶属县革委生产指挥部。1970年2月,设财税工商组,隶属县革委生产指
挥部。 1971年4月,设财税局,隶属县革委。1979年10月,财政、税务分别设局。至
1985年底,县财政局共有干部26人,其中局长1人,副局长2人,内设人秘、监察、会
计、企财、农财、预算外资金股等。县国库券推销办公室、县压缩社会集团购买力办
公室,亦设在财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