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篇 财税金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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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 序
清代,县财政收入主要靠贡赋、银米,支出多用于军政。1905年(光绪三十一年),
实施新政后,因公共设施渐多,财政支出扩大,地方杂税超过正税几倍。民国初,县
地方财政收入以地丁、漕折、田赋附税为主。1919年(民国8年) ,全县赋税达26.8万
元(银币,下同) 。有钱庄100余家,金融市场活跃。1928年(民国17年),张鸣九祸章
丘后, 钱庄全行倒闭。 田赋划归地方征收,另有契税、牙税、当税、屠宰税等12种
税收。1931年(民国20年),赋予县财政预决算权力。但地方征收之田赋,仍未归地方
管理。 县财政收入为17.9万元,其中田赋附税占95.2%,公款、公产占4.8%。共计
支出16.2万元, 其中公安、教育、建设经费分别占49%、28%和8%,自治、财政、
杂项用费共占15%。金融市场萧条。商号零星借款,靠同业间彼此通融;大宗用款,
须到省城借贷。境内通行之货币,以中央、交通及民生银行钞票居多,其次为银元。
每块银元合铜元9吊, 每吊换铜元49枚。 1935年11月4日,禁止银元流通,发行法币
(纸币)。1937至1948年,因战争,财政金融陷于萧条、混乱状态。解放后,1949年,
预算内县财政收入为33 2.2万元, 支出为332.2万元;预算外财政收入为39.1万元、
支出为34.6万元。银行现金收入65万元、支出61万元,各项存款2万元、贷款1万元。
新中国成立后, 财政金融迅速发展。1957年,预算内县财政收入为693.6万元、
支出为246.3万元; 预算外县财政收入为82.3万元、支出为76.7万元,分别比1949年
增加1.1倍、6.6倍,1.1倍和1.2倍。银行现金收入为2836万元,现金支出为2139万元,
各项存款达303万元, 各项贷款为816万元, 分别比1949年增加42.6倍、 34.1倍,
150.5倍和815倍。 1958至1976年, 特别是"文化大革命"期间, 经济体制僵化, 财
政金融发展受到束缚。1978年,预算内县财政收入为1977万元、支出为1343万元;预
算外县财政收入为300万元、 支出为266万元。 仅分别比1957年增加1.9倍、4.5倍和
2.6倍、2.5倍。银行现金收入7732万元,现金支出8168万元,各项存款2753万元,贷
款5717万元。仅分别比1957年增加1.7倍、2.8倍、8.1倍和6倍。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
以来, 财税金融振兴。1985年,预算内县财政收入达4311.1万元,比1978年增加1.2
倍。 其中工商税收占81.3%, 农业税收占6.98%, 分别比1949年增、减76.6%和8
8.3%。预算内县财政支出为3038.7万元,比1978年增加1.3倍。其中农业、文教、行
政经费分别占10.2%、38.1%和14.5%;抚恤救济、城市维护等经费占37.2%。预算
外县财政收入为290万元,比1978年减少3.4%。其中工商税、农业税、城市公用事业
附加税占71%, 预算外经管企业收入占28%,其他收入占1.3%。预算外县财政支出
为277万元, 比1978年增加4.1%。其中经济建设占85.6%,行政管理占1.1%,其他
支出占13.3%。银行现金收入达3.67亿元,现金支出为3.8亿元,各项存款2.75亿元,
贷款2.06亿元。分别比1978年增加3.7倍、3.7倍、9倍和2.6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