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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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末、民国时期,官府、民间兴土木,自募匠人。匠户依雇主的建筑规格,用秫
秸或木料制成模型(俗称小样),由雇主选定。新中国成立后,国家、集体兴建一般工
程,多从当地募匠人设计;重大建筑工程设计,报请省、市设计部门绘图。
1978年12月,成立设计室,为全民所有制事业单位,实行企业化管理,隶属县基
建局。 1979年5月,隶属县城建局。1983年12月,隶属县城建委。1985年,共16人,
其中干部2人,技术员4人,工人10人;有晒图机1台。年利润4.54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