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农村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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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 清末、民国时期,民宅多四合院,主房坐北朝南,高于其他房屋。一般
农户,主房3间,东西厢房2间。中部平原丘陵,房屋多石基、土墙、木棂门窗,木质
三角形房架, 用麦秸或黄草苫盖房顶;进深3至4米,檐高2.5米。南部山区,多用乱
石垒墙,山草盖顶,薄石板为檐。北部沿黄村落,房屋多砖基、土墙,苇箔或秫秸箔
加黄泥盖顶。 富户,主房5间,东西厢房各3间,前客房5间。房屋为条石基、砖墙、
雕花方格门窗, 木托梁结构房架,石灰、小瓦盖顶;进深4至5米,檐高3.5米。官宦
豪绅之家,高门大院,前厅后楼,有绣房、花园,几进院不等;院落环扣,屋宇栉比。
新中国成立初期,出现土墙瓦房。随着封建家庭制度的逐步解体,深宅大院为小独院
所取代。进入70年代,砖瓦房渐多。1978年后,农村建设统一规划,拆旧翻新,新建
住房连片出现。其建筑多混合结构,砖墙、水泥檩条,耐火瓦顶,玻璃门窗。1987年,
新辟住宅院落, 多呈东西长方形,建正房5间。锁皮屋、二层楼增多。致富较快的农
户, 专设客厅、卧室、仓库等。近9年来,私人建房达44.7万间,97万平方米,总投
资达3.54亿元。
公共设施 清末、民国时期,公共建筑有庙宇、祠堂、学校、水井、桥涵等。
新中国成立后,庙祠大部拆除或公用。土改中没收地主的部分房屋改作学校、办公处
等。交通,平原多土路,山区多碎石路面。用水,平原丘陵多汲浅层地下水与河水,
山区饮囤水、池水。旧章丘城、刁镇一带多汲井水(苦水)。广大村庄无电。1965年,
社队企业兴起,各种小型加工厂、仓库、供水、供电等公共设施渐增。1985年,全县
农村有公共建筑面积139.36万平方米, 生产建筑面积272.89万平方米。 铺筑路面
558.85公里,占乡村道路总里程的26.9%。饮用自来水的村庄达224个,23.74万人。
供电村庄831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