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管理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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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末,县城建设由工房兼管,乡村建设处无管理状态。1913年(民国2年) ,城乡
建设由劝业所兼管。1925年(民国14年),改劝业所为实业局。1928年(民国17年),实
业局改称建设局。1933年(民国22年),由县政府第四科兼管。1940年,县抗日民主政
府设实业科兼管,科长1人,办事员3人。1949年1月,章历县政府设实业科,科长1人,
办事员4人。1953年9月,章历县并入章丘县后,归县建设科主管。1956年,由县计划
委员会兼管。1959年,县人委设基本建设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各1人,办事员6人。
1961年,基本建设委员会撤销,由县计划委员会兼管。"文化大革命"初期,先后由县
革委生产办公室、生产指挥部、工交组工业办公室兼管。1975年上半年,县计划劳动
局设基建组。 同年10月,成立县基本建设局,共13人,局长、副局长各1人。下设施
工、建材、政工、财务4个组室。主管明水城区建设及全县建工建材业。1979年5月,
设县城市建设局,主管县城建设。共15人,局长、副局长各1人。下设城建、财务2个
股室。 1981年11月, 县基本建设局撤销。县经委设基建科,主管全县建工建材业。
1983年12月, 设建工建材总公司,共14人,经理、副经理各1人。下设建工、政工、
财务、劳资4个科室。1984年3月,县城市建设局改为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委员会,共40
人,主任、副主任4人。下设人秘、城建、财务3个股和环境保护、村镇建设、人民防
空、地名4个办公室。管理全县城乡建设及环境保护等工作。1985年9月,县城建委共
81人,主任、副主任3人。建工建材总公司撤销,县城建委增设建工建材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