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末,县城建设由工房兼管,乡村建设处无管理状态。1913年(民国2年) ,城乡
建设由劝业所兼管。1925年(民国14年),改劝业所为实业局。1928年(民国17年),实
业局改称建设局。1933年(民国22年),由县政府第四科兼管。1940年,县抗日民主政
府设实业科兼管,科长1人,办事员3人。1949年1月,章历县政府设实业科,科长1人,
办事员4人。1953年9月,章历县并入章丘县后,归县建设科主管。1956年,由县计划
委员会兼管。1959年,县人委设基本建设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各1人,办事员6人。
1961年,基本建设委员会撤销,由县计划委员会兼管。"文化大革命"初期,先后由县
革委生产办公室、生产指挥部、工交组工业办公室兼管。1975年上半年,县计划劳动
局设基建组。 同年10月,成立县基本建设局,共13人,局长、副局长各1人。下设施
工、建材、政工、财务4个组室。主管明水城区建设及全县建工建材业。1979年5月,
设县城市建设局,主管县城建设。共15人,局长、副局长各1人。下设城建、财务2个
股室。 1981年11月, 县基本建设局撤销。县经委设基建科,主管全县建工建材业。
1983年12月, 设建工建材总公司,共14人,经理、副经理各1人。下设建工、政工、
财务、劳资4个科室。1984年3月,县城市建设局改为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委员会,共40
人,主任、副主任4人。下设人秘、城建、财务3个股和环境保护、村镇建设、人民防
空、地名4个办公室。管理全县城乡建设及环境保护等工作。1985年9月,县城建委共
81人,主任、副主任3人。建工建材总公司撤销,县城建委增设建工建材科。
第一章 管理机构
清末,县城建设由工房兼管,乡村建设处无管理状态。1913年(民国2年) ,城乡
建设由劝业所兼管。1925年(民国14年),改劝业所为实业局。1928年(民国17年),实
业局改称建设局。1933年(民国22年),由县政府第四科兼管。1940年,县抗日民主政
府设实业科兼管,科长1人,办事员3人。1949年1月,章历县政府设实业科,科长1人,
办事员4人。1953年9月,章历县并入章丘县后,归县建设科主管。1956年,由县计划
委员会兼管。1959年,县人委设基本建设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各1人,办事员6人。
1961年,基本建设委员会撤销,由县计划委员会兼管。"文化大革命"初期,先后由县
革委生产办公室、生产指挥部、工交组工业办公室兼管。1975年上半年,县计划劳动
局设基建组。 同年10月,成立县基本建设局,共13人,局长、副局长各1人。下设施
工、建材、政工、财务4个组室。主管明水城区建设及全县建工建材业。1979年5月,
设县城市建设局,主管县城建设。共15人,局长、副局长各1人。下设城建、财务2个
股室。 1981年11月, 县基本建设局撤销。县经委设基建科,主管全县建工建材业。
1983年12月, 设建工建材总公司,共14人,经理、副经理各1人。下设建工、政工、
财务、劳资4个科室。1984年3月,县城市建设局改为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委员会,共40
人,主任、副主任4人。下设人秘、城建、财务3个股和环境保护、村镇建设、人民防
空、地名4个办公室。管理全县城乡建设及环境保护等工作。1985年9月,县城建委共
81人,主任、副主任3人。建工建材总公司撤销,县城建委增设建工建材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