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物资交流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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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中国成立初期, 为扩大物资交流、 繁荣社会经济, 全县物资交流会兴盛。
1958至1978年,一度停止。1979年恢复。一是各乡(镇)每年不定期地举行小型物资交
流会,会期多在春、秋、冬农闲季节,时间3至5天左右。二是会期由县统一安排,会
场设在县城和部分乡(镇)政府驻地。除县国营、集体商业部门和个体商业户外,济南、
历城、淄博、邹平、济阳、莱芜等地的商业单位和个体商贩亦赶来搭起帐篷、摆摊设
点。会上物资丰富,花色品种齐全。设有各种戏剧、马戏、魔术、歌舞团体、电影、
皮影、小杂耍等文娱场所,盛况空前。
1985年,县城及乡 (镇) 物资交流会,会期多者8天,少者6天,全县共64天,成
交额1013.57万元。其中:明水,会期8天,赶会66万人次,成交额242.73万元;埠村,
会期7天, 到会54.5万人次, 成交额164.57万元;党家,会期7天,赶会54.3万人次,
成交额129.72万元。普集、枣园、绣惠、宁家埠、刁镇、辛寨成交额51至78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