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专卖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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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草专卖局成立后,贯彻执行《烟草专卖条例》和《施行细则》,烟草专卖管理
逐步加强。一是,广泛宣传国务院关于对烟草行业实行国家专营的决定,提高人民群
众贯彻《条例》的自觉性。二是,合理设置卷烟批发点,积极发展卷烟零售单位和个
体户, 疏理商品流通渠道。至1985年底,全县共设代批点5个,零售单位3249个,其
中国营64个,代销社及门市部170个,代营店571个,乡(镇) 集体633个,个体户1811
个。网点星罗棋布,渠道四通八达,流通顺畅无阻。三是,依法查处违法案件,保护
国家和消费者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