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饮食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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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放前,饮食服务业属私人经营。新中国成立初期,组建部分合作饭店、饮食合
作小组。1956年,对资本主义工商业进行社会主义改造后,农村饮食服务业大部分过
渡到供销系统。 是年7月, 县供销社设饮食服务科, 全县饮食服务网点41处,从业
431人。1957年,网点增至56处,经营总额118.6万元,利润15.9万元。1958至1961年,
因工作失误和严重自然灾害的影响,粮食歉收,物资奇缺,饮食业萧条。1962年,仅
剩网点31处,职工86人,经营额93.9万元、利润6.6万元。1963年,根据"加强管理,
缩小范围, 逐步代替,区别对待,因地制宜"的方针,逐步由供销社控制农村饮食服
务市场。全县农村设饭店19处、旅馆15处,并代管旧章丘城照相馆等。供销系统饮食
服务业占农村饮食服务业的90%以上。各基层社为方便顾客和便于管理,多设置前饭
店后旅馆, 由简陋草房, 逐步改建砖瓦房。 1965年, 全系统饮食服务业经营总额
164.9万元, 利润达16万元。"文革"期间,管理混乱,物资缺乏,饮食业下降。1970
年,网点降至33处,职工209人,经营额86.8万元。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 随着"改革、 开放、 搞活",饮食服务业发展迅速。
从1979年始,允许农村社队、个体经营,集体、个体饮食业户迅增。供销社饭店,深
化改革,把经营搞活,开展议购议销、薄利多销、增加饭菜品种、以生换熟、赶集设
点和到工矿门口设摊点等多种形式的服务活动,满足市场需要。为提高服务质量,培
训厨师,提高烹调技术,研制名吃名菜,承办筵席等业务。从1981年始,推行经营责
任制。1985年,全系统设饭店33处、旅馆17处,从业332人,固定资产总值60.4万元。
饮食业销售总值224.4万元,利润额6.5万元;服务业营业收入1 3.7万元,利润4.5万
元。上述两项人均劳效7202元。1987年,推行"全员抵押承包"责任制,固定资产总值
达68.7万元。普集、绣惠、明水供销社饭店旅馆由平房改建楼房,具有中高档服务水
平的技术力量不断增加。饭店厨师达到一二级各2人、三级17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