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饮食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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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8年8月,县商业局成立饮食服务科,下设旅馆、饭店各1处。1966年10月,饮
食服务科改称县饮食服务总店。1971年11月,改称县饮食服务公司,下设旅馆、照相
馆各2处,饭店、理发店各5处,信托贸易货栈、浴池各1处。从1979年2月,进行企业
管理改革。1984年,经营承包责任制形式有出租、转让、超额分成等。1985年底,试
行停薪留职等形式,各展其才。
饮食 1958年,县饮食服务公司在汇泉路中段路南开设明水饭店,从业15人。
1981年,建成综合楼。后经扩建,至1985年,主体楼分3层,设有"快餐厅"、"宴席厅"
等。每日8至22时营业,接待顾客最多达1100余人。
旅店 1958年, 在明水火车站北利用旧公房建成车站旅馆,有6间平房、10个
床位,营业员4人。1975年,建成明水旅馆。1981年,车站旅馆迁入明水饭店综合楼。
1985年底,全县共有国营旅店2家、房间96个、床位526个,职工52人,日接客216人。
年营业额12万元,利润4.35万元。
明水旅馆,主体营业楼分3层,共64个房间、450个床位,服务员37人。旅客房间
分单人、双人、高级3种。内有电视、电话、沙发、电扇、暖气等设备。并有4个会议
室、1个可容纳300人的餐厅及阅览室、浴池等。
照相 1952年,蔡明仁、王传福2人合作在明水开设照相馆1处。1956年,改为
合作照相馆;1963年,隶属县饮食服务公司;1978年,转国营。全县有国营明水照相
馆(明水汇泉路中段路南)1处,面积200平方米,摄影室2个,共17人。设有普通摄影、
彩照、 着色、冲卷、放大、虚光等项目,兼营照相器材。营业额3.9万元、利润4000
元。
浴池 1970年,在明水建浴池1处,面积840平方米,蒸汽热水。分设男、女浴
室,共93个床铺。1984年,增设单间盆浴5个,从业5至10人。每年洗澡时间为10月至
翌年4月,5月至9月暂作旅馆。
各大厂矿和县机关招待所均设浴池,主要为本单位服务,适当对外开放。1985年
底,国营企事业单位共有浴池20个。
理发 1967年, 在明水汇泉路中段路南建国营理发店1处,面积70平方米。设
有座椅8把,职工16人、临时工3人。1985年底,国营理发店发展为4处,总面积300平
方米。 座椅24把, 职工14人,临时工13人。设有男女理发、吹风、烫发等多种服务
项目。营业额4.28万元、利润1700元。
委托 1978年, 县饮食服务公司设立委托店,面积90平方米。从业4人,主要
营业项目是代顾客销售旧货。经营方式:一是,委托店与顾客双方议定旧货售价,货
销后提取代销货款的17%作为手续费。代销货无时间限制,销前货主可随意取回原物,
不收保管费。二是,货主将委托代销货物按低价卖给委托店,当面成交。后委托店自
行定价出售。货主办理委托,需本单位或公安部门出具证明。
1984年,县委托店迁明水汇泉路,面积200平方米。1985年,改称信托贸易货栈。
以为乡(镇)村户企业代销产品为主,兼营委托业务,委托业务占营业总收入的15%左
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