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集体所有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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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末,曾选派学生出国留学,把欧美资本主义国家的一些新鲜事物引入国内。民
国初,境内即有以英国兰开夏纺织工人消费合作社为蓝本的合作社。该社从一开始即
控制在地方权势人物手中,与兰氏消费合作社本意相悖,后索性官办。因社会制度腐
败,基本未起作用。
1948年,章丘县政府创建合作推进社,有职工26人,以经营弹棉花、中草药为主。
1949年, 动员机关干部职工集资入股,组建消费合作社。章历县政府调拨5万公斤小
麦为基金,组建合作社,下辖东关联村合作社。吸收社员3 80余户入股,集资1000元
(北海币,下同),主营粮食、食盐。同时,在刁镇区院头镇(今辛寨乡院头村)组建供
销合作社,以收购加工粮棉为主,兼营日用品。新兴的合作商业,虽然经济力量薄弱,
但对稳定物价、限制私商投机倒把,都起到很大作用。同时,不法私商操作市场,哄
抬物价, 从中牟利。小麦由每公斤1000元涨至2000元,玉米由每公斤900元涨至1200
元,对群众生活造成严重威胁。为此,1952年冬,基层社建立粮食公司,按原价大量
代购代销粮食,使物价在短期得以稳定。1953年,改县合作推进社为县供销合作社。
旧章丘城关、埠村、阎家峪、文祖、垛庄、彩石、孙村、寨子等18个重要集镇均设立
基层供销社, 有门市部、收购站等153个。经营范围增加百货、花纱布、新式农具、
农副产品收购等,使农产品"旺季不值钱,淡季价格高"的现象得以扭转。1956年,对
私营工商业进行社会主义改造后, 供销合作商业居主导地位。 1966年,集体商业单
位达697个, 1755人。"文化大革命"期间,商品奇缺,多不能正常营业。1978年后,
各类集体商业剧增。1985年,供销合作、公私合营、合营、农村代购代销店、饮食服
务业达1815处, 分别比1978、1951年增加881处和35倍。集体商业销售额1.01亿元,
占全县商品销售总额的37.1%。

章丘(含章历)县集体商业发展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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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年度 │ 1951 │ 1953 │ 1958 │ 1960 │ 1966 │ 1979 │ 198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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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处 │ 人 │ 处 │ 人 │ 处 │ 人 │ 处 │ 人 │ 处 │ 人 │ 处 │ 人 │ 处 │ 人 ┃
┃分类 │ 数 │ 数 │ 数 │ 数 │ 数 │ 数 │ 数 │ 数 │ 数 │ 数 │ 数 │ 数 │ 数 │ 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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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 计 │ 49 │458 │153 │684 │ 448 │1095│394 │ 1622 │697 │1773│934 │ 3017 │1765│1225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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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供销合作社 │ 49 │458 │153 │684 │ 129 │722 │254 │ 1443 │230 │1169│277 │ 2130 │604 │ 42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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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私合营 │ / │ / │ / │ / │ 9 │ 56 │ 1 │ 9 │ 3 │ 11 │ 15 │ 38 │614 │ 737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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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作商店 │ / │ / │ / │ / │ 11 │ 18 │ 14 │ 45 │ 14 │ 45 │ / │ / │ 89 │ 1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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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代购代销店 │ / │ / │ / │ / │ 299 │299 │125 │ 125 │450 │550 │642 │ 849 │458 │ 5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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