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49年10月至1973年5月,外贸业务由县供销部门承办。1973年5月14日,县革委
设对外贸易局和外贸公司,两个机构一个单位,政企合一体制。共有干部6人,职工1
人, 其中局长、副局长各1人。办公室设在县供销合作社院内。行政隶属县革委,业
务隶属泰安专署对外贸易局。经营业务除珠宝玉器自营直购外,其他出口商品仍由县
土产公司代购。 1976年2月,撤销县革委外贸局,保留县外贸公司,由县供销合作社
代管。 5月,县外贸公司迁枣园,接管县土产公司代购的出口商品业务,全面负责外
贸商品收购。 1979年9月27日,县革委外贸局恢复,共有干部12人,职工42人,其中
局长、副局长各1人。 设有人秘、业务、财务、储运保管4科。1981年2月,县革委外
贸局改称县外贸局。 1983年12月, 撤销县外贸局,保留县外贸公司,隶属县政府。
1984年10月, 设办公室及政工、 粮油畜产、 土产工艺、信息工业、财务5个科室。
1985年,有经理、副经理3人,职工52人。
外贸机构
1949年10月至1973年5月,外贸业务由县供销部门承办。1973年5月14日,县革委
设对外贸易局和外贸公司,两个机构一个单位,政企合一体制。共有干部6人,职工1
人, 其中局长、副局长各1人。办公室设在县供销合作社院内。行政隶属县革委,业
务隶属泰安专署对外贸易局。经营业务除珠宝玉器自营直购外,其他出口商品仍由县
土产公司代购。 1976年2月,撤销县革委外贸局,保留县外贸公司,由县供销合作社
代管。 5月,县外贸公司迁枣园,接管县土产公司代购的出口商品业务,全面负责外
贸商品收购。 1979年9月27日,县革委外贸局恢复,共有干部12人,职工42人,其中
局长、副局长各1人。 设有人秘、业务、财务、储运保管4科。1981年2月,县革委外
贸局改称县外贸局。 1983年12月, 撤销县外贸局,保留县外贸公司,隶属县政府。
1984年10月, 设办公室及政工、 粮油畜产、 土产工艺、信息工业、财务5个科室。
1985年,有经理、副经理3人,职工52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