粮食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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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代,县衙设户房兼管征粮、田赋等事宜。民国初,县政府设田赋征收处,县长
兼主任,内勤沿用清代户房吏役;外勤设里差、里书2职。1934年(民国23年) ,田赋
征收处仅管经征, 收款由县政府另指定当地银行或殷实商号办理。1940年9月,县抗
日民主政府设财粮科,配科长1人。1945年8月,章丘、章历两县分治后,章丘县政府
改财粮科为财政科。 后财、粮分开,设县粮库。1946年8月,在县粮库的基础上组建
粮食局。同时,章历县政府亦设粮食局,局长1人。1950年5月,章丘县粮食局改组为
章丘县中央公粮分库。翌年,恢复局建制,先称县政府粮食局,后称县粮食局。1953
年, 复称章丘县政府粮食局。章历县粮食机构设置同章丘县。同年9月,章历并入章
丘后,县政府粮食局驻旧章丘城西关。1956年1月,又改称县粮食局。1958年8月,迁
明水。 "文化大革命"初期,被群众组织夺权。1968年5月,建立县粮食局革命领导小
组,隶属县革委生产指挥部。1971年4月,改称县革委粮食局。1981年2月,改为县粮
食局。1985年1月,改为县粮油公司(对外称粮食局) 。至年底,共有干部35人、职工
15人,经理(局长)、副经理(副局长)3人。内设人秘、购销、储运、加工、财务5个股
和纪律检查组、 粮油议价公司。 下辖18个乡镇粮管所,有干部130人,职工390人。
1987年4月,改县粮油公司为粮食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