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篇 商 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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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 序
章丘县素有经商传统。
清末民初,商业较兴盛。旧章丘城为全县贸易中心,其他集镇较兴旺的有刁镇、
明水、普集、埠村等。全县共有商号529家,且在外经商者多,"凡章丘人所设店铺皆
用乡里人作伙"。 旧军孟家的"祥"字号, 遍布京、沪、津、济、青、汉口及东北等
地,雇员2800人。1928年(民国17年),境内遭张鸣九匪乱,商业顿衰。后稍见恢复。
1932年(民国21年),有绸布、杂货、酒业、煤炭等商号177家。1937至1948年,兵燹、
灾荒频仍,仅剩较大商号31家。
新中国成立后,商业振兴。1949年,章丘、章历两县商业网点为2232处,社会商
品零售额达2062万元。1953至1956年,对资本主义工商业进行社会主义改造,商业所
有制结构发生巨大变化。1957年,全县商业网点898处,其中国营、集体881处,占98
%; 个体降为17处,占2%。1957至1976年的20年,特别是"文化大革命"期间,商业
体制僵化, 严重束缚了商品经济的发展。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贯彻"改革、开
放、 搞活"的方针政策,拓宽流通渠道,发展多种所有制和经营方式的商品经济,集
体、 个体商业蓬勃兴起, 山庙会、 物资交流会恢复, 集市贸易繁荣,外贸振兴。
1985年,全县商业网点1.15万余个,分别比1978、1949年增加330个、9287个,其中:
国营61个, 从业1678人;集体1815个, 从业1.26万人; 个体9643个, 从业1.62万
人。全县社会商品零售总额达2.72亿元,分别比1978、1949年增加1.8倍、26.2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