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集 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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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中国成立后,从1958年始,县、社、队办集体工业兴起。至1987年,共有集体
工业企业1853个,从业8.66万人,总产值6.73亿元,利润1678万元,分别占全县工业
的14%、67%、64%和74%。
县属集体工业 新中国成立后,章丘、章历两县从1952年始,发动私营工业、
个体手工业者,组建生产合作社(组),走合作化道路。1956年,除金银手饰、封建迷
信品等业被取缔外,全县1.2万名手工业者,加入生产合作社(组) 。经过整顿,1957
年,共有手工业合作社 (组) 53处,总产值157.21万元,占全县工业总产值的33%。
1958年,在"左"倾错误影响下,对刚兴办的手工业合作社(组) 采取"大升级"、"大合
并"等办法,搞"提前过渡",14处手工业生产合作社(组) 升级为地方国营企业;其余
39处转入社办工业。 1960年冬, 开始纠正农村工作中的"左"倾错误, 贯彻"调整、
巩固、充实、提高"的方针。1961年,恢复手工业合作社(组) 19处,将1958年升为地
方国营的县石料厂、建筑工程队、交通工具修配厂、农具制修厂、砖瓦窑厂转为县属
集体企业。1965年,县属手工业合作社(厂)达25处。县属集体工业总产值达373万元,
占全县工业总产值的34.1%。1966年下半年,将县属25个手工业合作社(厂)进行调整。
农具制修厂、 明水篷布被服厂、明水石料厂3个大集体合作厂和明水交通工具厂、新
建砖瓦窑厂、普集铁业社、埠村铁业社、枣园皮革社、木业社、城关竹编社、刁镇铁
业社、明水台秤社、明水油漆社10个手工业合作社(厂),为县属集体企业。1970年后,
县属集体工业增上生铁、铁矿石、化工、机械制造、玻璃、五金、电子、电瓷等产品。
1975年,有县属集体工业19家,总值1732万元,占全县工业总产值的31.6%。1980年,
县属集体工业调整为15家,总产值2952万元,占全县工业总产值的25.3%。1978年以
来,贯彻"调整、改革、整顿、提高"的方针,对消耗高、质量差、产品滞销、长期亏
损的电子仪器厂,投资大、效益差的大有铁矿等企业进行关、停、并、转。推行多种
形式的经济承包责任制,立足当地资源,调整优化产业产品结构,使企业注入生机活
力。 1985年, 县属集体工业发展到31处,共有职工6529人,总产值9454万元、利润
395万元, 分别占全县工业的51.7%、16.8%和19%。1987年,县属集体工业调整为
23处, 职工5231人,总产值8578万元、利润244万元,分别占全县工业的4%、8.1%
和10%。
乡 (镇) 工业 萌芽于50年代。由解放前的小型采矿、手工作坊、红炉铁匠和
1958年后兴起的社队副业演变发展, 形成生产规模。至1960年,全县社办工业达563
个。 多以采煤、红炉、白铁、木工为基础,制修农机具等,总产值500万元。从1960
年冬,贯彻"调整、巩固、充实、提高"的方针。1961年底,社办工业企业调整为18处,
总产值195万元。 1966年"文化大革命"开始后, 社办工业滑坡。 1975年复苏,全县
发展到100处, 总产值2219万元。1978年以来,社办工业崛起,各公社普遍兴建农机
厂。以机械加工、制修农具为主,逐步发展到开矿、铸造、化工、纺织、服装、食品、
印刷、 造纸、建筑等,由手工操作转为机械化生产。1985年,乡 (镇) 工业企业达
127个,从业1.96万人,总产值1.27亿元、利润1323万元。1987年,乡(镇) 工业企业
达243处,从业2.65万人,分别占全县工业企业的2%和20%;总产值2.21亿元、利润
1434万元,分别占全县工业的21%和63%。
村办工业 1958年,村、队副业兴起。后因"左"倾错误的影响,未形成生产规
模,长期徘徊不前。1978年以来,农村体制改革,村办工业突起。小型木工组、铁工
厂、建筑队等相继建立。但多数设备简陋,生产发展受到局限。从1980年始,出现社
队联合、村队联合办工业的趋势。采取聘请专家、工程师当顾问,与大专院校、科研
部门搞联合等措施, 生产迅速发展。 1984年,村办企业联合形式为:一是生产要素
(资源、劳力、场地、设备、技术等)联合;二是生产环节联合。即以名优产品、骨干
企业为龙头,形成"一条龙"。经济上按比例分红,"利益均沾,风险共担"。1985年,
村办工业企业达1487个,从业4.34万人,总产值为1.91亿元,分别占全县工业的88%、
59%和34%。至1987年,村办工业企业发展到1587个,从业5.49万人,总产值3.66亿
元,分别占全县工业的12%、34%和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