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管理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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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属工业管理机构 清代,县衙设工房,掌管县办各项工程、工匠、交通等事
务。民国初,设矿政局,主管煤矿。1913年(民国2年),县政府设劝业所,兼管工业。
1925年(民国14年) ,改为实业局,兼管工业。1928年(民国1 7年),改实业局为建设
局。1933年(民国22年),由县政府第四科兼管工业。"七·七"事变后,民国县政府兼
管工业机构, 名存实亡。1940年,县抗日民主政府设实业科;1949年1月,章历县政
府设实业科兼管工业。 新中国成立后, 章丘、章历两县政府均设建设科兼管工业。
1953年9月,章历县并入章丘县后,县政府设工商科管理工商业。1957年1月,改由工
业交通局管理工业。 1958年6月,县人委设轻工业局、重工业局。1960年12月,两局
撤销, 由手工业管理局管理工业。1962年6月,改手工业管理局为工业办公室。1966
年, "文化大革命"开始后,机构瘫痪。1967年3月,县革委成立后,设生产办公室,
负责工农业生产。同年5月,在"反逆流"冲击下,机构再次瘫痪。1968年3月,县革委
充实扩大健全后,于4月上旬,设生产指挥部工交组。同年9月,改为抓革命促生产指
挥组工交革命领导小组。 后成立工交革命委员会。 1971年4月, 改设工业交通局。
1972年3月,工业交通局撤销,设县革委生产指挥部工业办公室、 工业局、交通局、
煤炭局、 供电局。1975年10月,县革委设公社工业管理局。1976年1月,改县革委生
产指挥部工业办公室为县革委工交办公室。1978年12月,改县革委工交办公室为县革
委经济委员会,综合管理全县工业。1981年2月,县革委经济委员会、县革委工业局,
分别改为县经济委员会(下简称县经委) 、县工业局。1984年3月,撤销县工业局、公
社工业局;改供电局为电业局,煤炭局为煤炭公司;建立轻纺化工公司、冶金机械公
司、 建工建材总公司。同年5月,建立食品产销工业公司;县属工业由县经委统管,
乡(镇)办工业由乡镇企业公司管理。198 5年9月,撤销冶金机械公司、轻纺化工公司、
建工建材总公司,改食品产销工业公司为食品产销服务公司。县经委与县委企业政治
工作部一个机构两个牌子。至1987年,县经委有主任1人、副主任5人,内设办公室及
生产计划、技术企业管理、技术改造、劳动安全、财务、节能、食品工业、职工教育
等科室,共有干部职工89人。
乡(镇) 工业管理机构 清末、民国时期,民间手工业处无管理状态。1953年3
月, 章丘县设手工业管理科,与供销社合署办公。后几经变更,1958年6月,县人委
设手工业管理局。 1962年6月,县手工业管理局改为工业办公室。1966年上半年,为
适应社办工业的发展,各公社设工业办公室。"文化大革命"开始后,机构瘫痪。1967
年3月至197 5年4月,社办工业管理机构与县属工业相同。1975年5月,县工业局设公
社工业组。同年10月25日,公社工业管理局成立,副局长1人,干部2人。1978年12月,
副局长增至2人。 为协调全县乡 (镇) 企业物资供销工作,下设公社工业供销公司。
1981年3月,配局长1人,副局长2人,增设政工组、安全检查组,干部职工增至19人。
1981年11月,公社工业局并入县经委,改为县经委公社工业科。1983年12月,县经委
公社工业科改为公社工业公司。1984年3月,设多种经营乡镇企业公司,隶属县政府。
工作人员增至23人,公司内设办公室、生计科、财务科、技术科。同年12月,增配副
经理1人。 1985年9月,改多种经营乡镇企业公司为乡镇企业公司。1987年4月,改称
乡镇企业局。 至年底,有局长1人、副局长3人、调研员2人,干部职工32人,下辖乡
镇企业供销、矿产、木材购销、建材、工艺美术公司及22处乡(镇)工业公司。全县22
处乡(镇)工业公司亦先后设立村办企业科,形成乡(镇)、村办工业管理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