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乡(镇)管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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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黄引清工程 境内有胡家岸、 土城2处引黄灌溉工程。自建成至1981年,由
黄河修防段和黄河、 高官寨2公社管理。修防段管渠首工程、设备,受益社、队负责
干渠工程。 1981年9月, 经县政府批准,在黄河、高官寨2公社分别建立引黄管理站。
1982年,引黄工程管理权限下放公社。设备维修和工程建设费用,不再由国家负担。
贯彻"谁受益谁负担"的原则,管理部门按浇地亩数征收水费。对干渠划段管理,责任
到村, 负责清淤疏浚。引清工程,为排灌结合工程。有干渠4条,全部提水灌溉。连
同渠首提水站,均由高官寨乡水利水产站管理。
小型水库工程 小(一)型水库所有权归国家,管理使用权归乡(镇)。除朱
各务、龙王岭水库分别由绣惠渠、垛庄水库管理外,其他由受益乡(镇)管理。平时,
乡(镇)水利水产站委派专人做好放水闸门和渠系管理运用;汛期,受益村庄组建防
汛队伍,备足抢险物料,确保安全渡汛。
提水站工程 提水站有乡(镇) 办和村办2种形式。乡(镇)办的多几村合用,
实行站长负责制,管理人员从受益村聘用。1982年前,无固定工资,根据工种评级,
由大队记工分, 一定一年, 参加生产队分配。1982年,推行责任制后,实行"四定"
(定管理人员和基本工资,定水费标准,定浇地周期和次数,定保养与维修)。村办
提水站由村委会依水电部颁布的《排灌站经营管理暂行办法》统一管理。制度较完善,
经济效益显著者,占提水站总数的20%。其主要经验,一是将机械承包给司机手,一
定几年不变;二是司机手采用选举制;三是灌溉实行预订合同,预交水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