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水土保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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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内山区, 曾"林木葱茏,山清水秀"。清道光《章丘县志》所载"八大景"、"十
二大景"中的"危山圣井"、 "摩诃秋翠"、"郎山大观"、"胡山三麓"等,皆因山清水秀
驰名。但长期以来,特别是清末、民国时期,战乱灾荒连年,山区林木残遭破坏,水
土流失严重。 至解放前夕, 多为光山秃岭。雨季山洪暴发,冲田塌埝,崩堤决岸。
1949年, 水土流失面积861.6平方公里,占全县总面积的50.7%,主要分布于官营、
南明、埠村、青胡、明水、黉山、普集等区。旱季,泉涸井干,人畜吃水困难,粮食
亩产量徘徊在100公斤以下。
新中国成立后,1951年1月,山东省人民政府颁发《水土保持分级标准试行草案》,
提出初步控制和基本控制两个标准。章丘县从1952年始,在西巴漏河上游兴建缓水工
程多处,取得明显效益。1954年秋,以西巴漏河上游赵庄、三王峪、横河支沟为重点,
建谷坊工程99座。1955年,水土保持工作在"防旱防涝,蓄泄兼顾"水利方针指引下展
开。1956年春,中共章丘县委在埠村设山区水利办公室,抽调50名农民水利技术员,
进行勘测设计;组成技术指导小组,巡回指导。山区各区、乡分别建立水利施工委员
会和水利建设委员会。1957年,在全国第二次水土保持会议提出的"预防与治理兼顾,
治理与养护并重"方针指引下,水土保持工作由单一的修塘坝、建谷坊,转向"山、水、
林、田、路全面规划,综合治理"。1958年,垛庄公社党委组织长芳、石匣等8个大队,
按统一规划标准,自上而下挖鱼鳞坑,修水平沟,封山育草,植树造林,彻底治理架
子山、北大岭、白云顶、锦屏山。1959至1961年,自然灾害严重,人民生活困难,对
水土保持工作难以顾及。出现陡坡开荒,挖刨草根,破坏山皮的现象。1962年,建立
县水土保持委员会,对水土保持工作作出若干规定,使水土保持工作有章法可依。刨
草根、偏坡开荒等破坏水土保持的现象渐绝。
从1970年始,连续开展农田水利建设大会战,推动了水土保持工作的开展。在山
区除进行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建设外,主要搞"三合一"标准梯田。将缓坡梯田加高埝头,
整修埝边,修建排水设施,改造成为保水、保肥、保土的"三保田"。从1983年始,贯
彻国务院1982年颁布的《水土保持工作条例》,推行山西省户包小流域经验,对东张、
南曹范、 烂石湾、百丈崖、郭家楼5个山区小流域,实行部分荒山承包。在国家扶持
下, 治理3年,初见成效。东张小流域,造林7310亩,梯田建设达7090亩;方塘由治
理前的6个增至11个,旱池由417个增至447个,总容水量10万立方米。
1985年, 全县有水土保持林33.46万亩,封山育草17.43万亩,水平梯田47.78万
亩,沟坝地1.42万亩;配合中型水库4座,小(一) 型水库11座,小(二)型水库45座,
塘坝421座, 蓄水早池8840个,谷坊3741座。治理水土流失面积471.04平方公里,占
水土流失面积的5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