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当代治水

Original URL: http://lib.sdsqw.cn/bin/mse.exe?seachword=&K=c1a&A=2&rec=205&run=13

1947年3月, 黄河归故道流经境内河段。为确保黄河安全,中共章历县委、县政
府成立治河办事处和80人的武装组织河防大队。 6月,采取"以工代赈"的办法,组织
民工,冒着国民党军的炮火,整修加高刘家园至金王一段大堤。1948年春,组织沿黄
人民,从姜家以下至金王庄。囤修备防"土牛"。1949年春,与历城县一起,对上起历
城县亓家庄、下至境内新街口一段黄河大堤进行整修。
新中国成立后,水利建设迸入新的发展时期。1949至1957年,中共章丘县委、县
人民政府把"治水"列为恢复农业生产的重要措施。针对堤防失修、河道淤塞、百废待
举的情况, 确定优先治涝救灾,发展农田灌溉。治涝,用7年的时间,对绣江河26处
险工险段,进行整修;对漯河山头店以下河堤增高加固。在田官、后刘等危险河段,
兴建砌石护岸工程7处。 与邹平县联合开挖杏花沟,兴建滞洪能力1500万立方米的芽
庄湖滞洪区和刘各务拦河分洪工程,疏浚清云河,开挖历章齐排水沟,整修章齐排水
沟,并完成了解放后第一次黄河大复堤工程;对小清河进行部分干流疏浚、复堤,并
疏理部分支流。灌溉,全县开展以打井为主的水利建设,完成了绣惠渠灌溉工程;推
广解放式水车,扩大水浇地面积;山区以西巴漏河上游赵庄、三王峪、横河支沟为重
点, 建谷坊、修塘坝,开展水土保持工作。修建太平、马家泽2条引水渠道;中部丘
陵区,修建龙华、红石河两处小(一) 、(二)型水库。8年中,共扩大水浇地面积8.31
万亩。1958年,兴建滞洪容量8000万立方米的白云湖滞洪工程,胡家岸倒虹吸引黄灌
溉工程,跃进渠破土动工。1959年,明水挖泉,杜张、杏林、大站、龙王岭水库等10
大工程上马。但是在"左"倾错误影响下,搞"一平二调",挫伤了人民群众的积极性;
加之严重自然灾害、经济困难,工程被迫下马,造成一定浪费。1960至1961年,水利
建设出现低潮。1962年,在"调整、巩固、充实、提高"的方针指引下,总结水利建设
的经验教训;贯彻从流域规划入手,采取"治标治本结合,防洪除涝并重"的方针;本
着"全面规划,综合治理"和"上蓄、中滞、下排"的原则治水。小清河,按1964年最高
洪水位加高1米,全面复堤加固;绣江河,根据1964年大雨后的新险情,2次岁修护险;
兴建杜张、大站、垛庄3处以防洪为主要效益的中型水库(垛庄水库1966年动工,1968
年完成);对骨干排水沟按5年一遇防洪标准,扩建治理;在刁镇、水寨、辛寨、黄河、
高官寨5处公社,搞台田、条田、沟洫畦田和旱田改稻田,"三田"最多达9.3万亩;并
完成了黄河第二次大复堤。灌溉工程,兴建土城虹吸引黄灌溉工程(运用1年,兴建涵
闸灌溉工程后废除) 、绣惠渠灌区西移工程;并发动群众打砖井、修旧井、用土钻机
钻井。机井从无到有,1966年,全县机井达580多眼。
从1976年始,水利建设贯彻以"小型为主,配套为主,社、队自办为主"的方针。
根据境内自然条件,确定"北治涝,南治旱,中部建设高产稳产田"。治涝,对历章齐
排水沟入清口进行改道,改建入清闸,达到1963年雨型的除涝标准。开挖绣云沟排水
沟,对饮马沟排水沟逯家、西薛渡口以下河段进行裁弯取直。抗旱,从70年代始,每
年冬春开展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大会战。1970年,开展"奋战一年,实现全县每人1亩水
浇地"和"水利、 农机"两个大会战,兴建杏林水库等。1972年,贯彻全国北方地区抗
旱工作会议精神,机井建设列为农田水利建设重点,县、社、队建立打井领导机构。
平原地区引进冲击钻、磨盘钻;丘陵地区引进冲抓钻;并推广电测找水、井孔爆破、
旧井修复等新工艺。1976年,又组织"百日水利会战"。兴建引清灌溉工程,对大站水
库进行防渗整修。全县机井达8455眼,比1971年前增加3955眼。但因急于求成,有脱
离实际的倾向,亦搞了些无效益工程。"六三"水利大会战中,生搬硬套外地经验。违
背地下水源不足的客观实际,在平原地区挖大平塘,汛期一过便涸,造成浪费。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 在"搞好续建配套,加强经营管理,狠抓工程实效,
抓紧基础工作, 提高科学水平,为今后发展做好准备"的方针指引下,水利工作重心
转移到管理上来,重点抓"两个支柱"(征收水费和多种经营) 、"一把钥匙"(经济承包
责任制) 。水费由按亩征收改为按亩配水、按方收费,指标到段,节约归组(户)。改
单一经营为多种经营,全县水利系统先后上了水产养殖、谷物脱粒、面粉加工、水泥
品预制、排灌机械维修等20多个项目、几十种产品。推行经济承包责任制,提高经济
效益,水利工程设施进一步发挥作用,促进农业生产。
为提高小清河排洪能力,1977年,根据中共山东省委的指示,章丘小清河段按照
山东省水利勘测设计院的统一规划标准,完成砌滩展宽筑堤工程。1982年,完成黄河
第三次大复堤; 对山区小流域,统一规划,综合治理。从19 84年始,兴建引水流量
20立方米/秒的胡家岸引黄灌溉工程。 1985年,完成引黄大闸、渠首扬水站、过清倒
虹吸工程。 全县有效灌溉面积达70.95万亩, 其中:引黄灌溉7.75万亩,引清灌溉
3.76万亩, 引泉灌溉4.59万亩 (不含灌区的井灌部分) , 库塘蓄水灌溉2.22万亩,
井灌52.09万亩,其他灌溉5400亩。有效灌溉面积比1949年提高3.8倍。修建骨干排水
沟11条, 全长78.3公里,控制流域面积464.98乎方公里,排洪能力297.28立方米/秒。
全县易涝面积32.8万亩,已有29.8万亩达到5年一遇除涝标准。建成中型水库4座,总
蓄水能力6052万立方米。 兴建了白云湖、芽庄湖2个滞洪区,总滞洪能力9500万立方
米。黄河通过3次大复堤, 达到中央提出的1983年设防标准。山区吃水,共打深井89
眼,建扬水站5处、蓄水池174个、水窖1.18万个,为110个自然村7.68万人解决了"吃
水难"的问题。 水土保持,已治理471.4平方公里。50%以上面积水土流失的状况得
以有效控制。其中:建水平梯田47.65万亩,沟坝地1.42万亩,水土保持林33.46万亩。

历年国家水利建设投资、实用工日、土石方统计表
┏━━━━━━┯━━━━━━━━━━━━━━━━┯━━━━━━┯━━━━━━━┯━━━━━━━━━━━━━━┓
┃ 年份 │ 投资额(万元) │ 实用工日 │ 完成土石方 │ 备 注 ┃
┃ ├──────────┬─────┤ (万个) │ (万方) │ ┃
┃ │ 累计投资 │ 其 中: │ │ │ ┃
┃ │ │ 当年投资 │ │ │ ┃
┠──────┼──────────┼─────┼──────┼───────┼──────────────┨
┃ 总计 │ 5 635.54 │ │ 10 923.98 │ 14214.01 │ ┃
┠──────┼──────────┼─────┼──────┼───────┼──────────────┨
┃ 1949 │ 14.88 │ 14.88 │ │ │ ┃
┠──────┼──────────┼─────┼──────┼───────┼──────────────┨
┃ 1950 │ 17.88 │ 3 │ │ │ ┃
┠──────┼──────────┼─────┼──────┼───────┼──────────────┨
┃ 1951 │ 21.18 │ 3.3 │ │ │ ┃
┠──────┼──────────┼─────┼──────┼───────┼──────────────┨
┃ 1952 │ 31.16 │ 9.98 │ │ │ ┃
┠──────┼──────────┼─────┼──────┼───────┼──────────────┨
┃ 1953 │ 34.953 │ 3.793 │ │ │ ┃
┠──────┼──────────┼─────┼──────┼───────┼──────────────┨
┃ 1954 │ 39.748 │ 4.795 │ │ │ ┃
┠──────┼──────────┼─────┼──────┼───────┼──────────────┨
┃ 1955 │ 50.948 │ 11.2 │ │ │ ┃
┠──────┼──────────┼─────┼──────┼───────┼──────────────┨
┃ 1956 │ 135.203 │ 84.255 │ │ │ ┃
┠──────┼──────────┼─────┼──────┼───────┼──────────────┨
┃ 1957 │ 156.698 │ 21.495 │ │ │ ┃
┠──────┼──────────┼─────┼──────┼───────┼──────────────┨
┃ 1958 │ 204.22 │ 47.522 │ │ │ ┃
┠──────┼──────────┼─────┼──────┼───────┼──────────────┨
┃ 1959 │ 220.263 │ 16.053 │ │ │ ┃
┠──────┼──────────┼─────┼──────┼───────┼──────────────┨
┃ 1960 │ 309.443 │ 89.17 │ │ │ ┃
┠──────┼──────────┼─────┼──────┼───────┼──────────────┨
┃ 1961 │ 345.46 │ 36.017 │ │ │ ┃
┠──────┼──────────┼─────┼──────┼───────┼──────────────┨
┃ 1962 │ 403.51 │ 58.05 │ │ │ ┃
┠──────┼──────────┼─────┼──────┼───────┼──────────────┨
┃ 1963 │ 451.19 │ 47.68 │ │ │ ┃
┠──────┼──────────┼─────┼──────┼───────┼──────────────┨
┃ 1964 │ 587.82 │ 136.63 │ │ │ ┃
┠──────┼──────────┼─────┼──────┼───────┼──────────────┨
┃ 1965 │ 662.14 │ 74.32 │ │ │ ┃
┠──────┼──────────┼─────┼──────┼───────┼──────────────┨
┃ 1966 │ 1099.08 │ 436.94 │ │ │ ┃
┠──────┼──────────┼─────┼──────┼───────┼──────────────┨
┃ 1967 │ 1288.51 │ 189.43 │ │ │ ┃
┠──────┼──────────┼─────┼──────┼───────┼──────────────┨
┃ 1968 │ 1457.41 │ 168.9 │ │ │ ┃
┠──────┼──────────┼─────┼──────┼───────┼──────────────┨
┃ 1969 │ 1531.61 │ 74.2 │ │ │ ┃
┠──────┼──────────┼─────┼──────┼───────┼──────────────┨
┃ 1970 │ 1595.21 │ 63.6 │ │ │ ┃
┠──────┼──────────┼─────┼──────┼───────┼──────────────┨
┃ 1971 │ 1786.81 │ 191.6 │ │ │ ┃
┠──────┼──────────┼─────┼──────┼───────┼──────────────┨
┃ 1972 │ 1930.81 │ 144 │ 3237.64 │ 2866.7 │ 完成工日、土石方系 ┃
┃ │ │ │ │ │ 1949~1972年合计数 ┃
┠──────┼──────────┼─────┼──────┼───────┼──────────────┨
┃ 1973 │ 2090.55 │ 159.74 │ 297.6 │ 437 │ ┃
┠──────┼──────────┼─────┼──────┼───────┼──────────────┨
┃ 1974 │ 2306.21 │ 215.66 │ 504 │ 526.5 │ ┃
┠──────┼──────────┼─────┼──────┼───────┼──────────────┨
┃ 1975 │ 2495.31 │ 189.1 │ 235 │ 346.1 │ ┃
┠──────┼──────────┼─────┼──────┼───────┼──────────────┨
┃ 1976 │ 2665.41 │ 170.1 │ 2123.41 │ 3127.6 │含农田基本建设用工和完成土石┃
┠──────┼──────────┼─────┼──────┼───────┤方数 ┃
┃ 1977 │ 2909.62 │ 244.21 │ 1784.8 │ 2123 │ ┃
┠──────┼──────────┼─────┼──────┼───────┼──────────────┨
┃ 1978 │ 3454.97 │ 545.35 │ 956.08 │ 1546.88 │ ┃
┠──────┼──────────┼─────┼──────┼───────┼──────────────┨
┃ 1979 │ 3657.65 │ 202.68 │ 552.43 │ 865.94 │ ┃
┠──────┼──────────┼─────┼──────┼───────┼──────────────┨
┃ 1980 │ 3879.88 │ 222.23 │ 198.3 │ 219.2 │ ┃
┠──────┼──────────┼─────┼──────┼───────┼──────────────┨
┃ 1981 │ 4121.89 │ 242.07 │ 202.8 │ 184.33 │ ┃
┠──────┼──────────┼─────┼──────┼───────┼──────────────┨
┃ 1982 │ 4413.54 │ 291.65 │ 232.1 │ 252.02 │ ┃
┠──────┼──────────┼─────┼──────┼───────┼──────────────┨
┃ 1983 │ 4626.54 │ 213 │ 224.29 │ 220.28 │ ┃
┠──────┼──────────┼─────┼──────┼───────┼──────────────┨
┃ 1984 │ 4938.54 │ 312 │ 202.2 │ 272.8 │ ┃
┠──────┼──────────┼─────┼──────┼───────┼──────────────┨
┃ 1985 │ 5635.54 │ 697 │ 173.33 │ 225.66 │是年总投资中含省河务局胡家岸┃
┃ │ │ │ │ │引黄200万元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