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集体采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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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内集体经营之林木,多系50至60年代栽植。70年代,逐渐由抚育间伐进入主伐
更新阶段。1973至1984年,集体采伐木材约5673立方米,主要用于民间建筑和矿业坑
木。林木采伐经济效益较高的为高官寨、 黄河、 辛寨3乡。高官寨乡马庄,1973至
1976年,采伐更新片林600余亩,生产规格木材656立方米。部分乡 (镇) 、村,不按
《森林法》规定合理采伐,采取"拔大毛"方式选伐,致使林相残破,林地利用率不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