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投 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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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17年(民国6年),商人集资1万元(银币),兴建第五峪森林公司。新中国成立初
期,国家和地方财政对林业的投资,主要用于兴办国营林杨、苗圃,建设林业基地,
繁育良种苗木。 无偿调拨给社、队集体造林,并支援部分肥料等,年投资额约为6至
8.7万元。至1970年,投资总额为160万元左右。
70年代,全县植树造林运动兴起,国家投资远不能满足需要,部分资金必须由社、
队负担。 1974年,高官寨公社征地70亩,投资约5万元,建立苗圃。1976年,辛寨公
社搞农田林网化建设面积5万余亩,社、队两级投资约39.2万元。1971至1978年,社、
队林业投资约160万元,国拨林业事业费115万元,总投资约275万元。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各级政府对林业投资增加。1980年,县地方财政差补
国营黄河林场生产用费14万元;1985年,支付育苗补助费41万元。1980至1985年,国
拨林业事业费80万元,担扶持用材林基地建设低息贷款33万元,县地方财政用于林业
投资约108万元,国家和县地方财政对林业总投资221万元。1985年,全县林业总产值
达14 60万元,占全县农业总产值的4.3%。